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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方案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5-10-09 打印本页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5〕23号)及《关于下达2025年省属学校学生资助中央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25〕2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评定小组

组 长:刘赢时

副组长:李前奔、黄建平、吴智、朱科

成 员:罗心阳、黄依卓、王安东、谌雯洁、黄柳柔、黄明辉及各班班主任

二、指标和金额

(一)我院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见附件)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金额6000/人,国家助学金一等4800元,二等3700元,三等26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分两次发放。

三、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必须是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成绩优秀的学生。当年由专科学校升入本科学校(专升本)的学生,作为新生对待,不具备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属于学校本年度认定并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生活俭朴。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优秀,并且属于学校本年度认定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应是校二等(含二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

(二)国家助学金

1、二级学院要认真落实国家精准扶贫政策,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都享受较高额度的助学金;要保障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城镇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影响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原则上获得资助。

2、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属于学校本年度认定并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生活俭朴

四、评定程序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个人申请--10月11日前完成

按照学院的通知要求,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根据个人成绩以及在校表现如实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附件2)以及《优秀事迹简介表》(附件4),进行班级测评及推荐,并于10月13日前将申请材料递交班委会。

2、班级推荐--10月12日前完成

各班在班主任带领下成立评定小组(申请人员不能作为评定小组成员),根据本方案和指标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并将评选结果在班级公示1天,保证公正、公开、公平。

3、学院评定--10月16日前完成

学院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会议对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学生进行综合方面评定,确定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通过,在学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4、10月20日前,学院将报送相关材料至学校资助中心。

(二)国家助学金

1、个人申请--10月11日前完成

按照学院的通知要求,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国家助学金汇总表》(附件2)、《湖南工学院获奖受助学生志愿服务暨公开承诺表》(附件4)、个人优秀事迹材料。

2、班级推荐--10月12日前完成

各班在班主任带领下成立评定小组(申请人员不能作为评定小组成员),根据本方案和指标开展国家助学金,并将评选结果在班级公示1天,保证公正、公开、公平。

3、学院评审--10月16日前完成

学院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会议对国家助学金申报学生进行综合方面评定,确定我院国家助学金获得名单,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通过,在学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与上报

推荐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五、工作要求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关系到全院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带班辅导员、班主任要高度重视,及时通知落实,严格审查材料,规范评定程序,确保相关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严格要求,严把标准,不得将名额资金拆分,杜绝奖、助学金平均分配的现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资助。

学院将加强对奖学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严禁因任何主观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遗漏;严禁在资助对象评定过程中搞平均主义、轮流坐庄、优亲厚友、拉票、受贿或设置任何附加条件;严禁公示和泄露受助学生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敏感隐私信息;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学生资助资金;严禁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学生索要资助金或保管学生银行卡。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为保证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推荐评审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我院评定工作小组接受广大同学、老师们的意见反馈。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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