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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5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盲审工作方案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5-05-06 打印本页

为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营造学术诚信氛围,杜绝论文抄袭行为的发生,确保2025届毕业设计(论文)盲审工作顺利开展,提高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盲审工作领导小组

  长:朱科

  员:熊鑫、伦英慧、王海镔、赵娟刚、周学忠、邓佩然

  书:吴瑶

二、盲审安排

1、盲审教师选定

盲审教师需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专业性强、有责任心的教师担任,由各教研室自行选定。

2、盲审抽查

2025届盲审学生的具体名单由教务处在全院总毕业生人数随机抽取8%,抽取之后再由学院自行组织其余学生的盲审工作。

3、盲审材料要求

1)各项盲审材料中,禁止出现导师、作者、致谢以及其他有可能辨认出论文来源的字样,否则判定为无效。

2)学生递交的所有盲审材料,以毕业设计(论文)封面编号+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做文件名,题目必须完整。

3)学生递交的文件包括:毕业设计(论文)PDF电子版),内容包含封面+摘要+正文,其中:封面按照要求填报,其他格式不变。查重检测报告(电子版),总复制比应小于30%(含30%)。不符合此项要求的学生不能参与盲审,不能参与首次正常答辩,须参加二次抽检,合格后才能参加答辩。

4、盲审时间安排

159日前,确定盲审教师名单,教务办将名单录入系统。

2513日前,各教研室完成全部毕业设计的自查、自检,收齐并整理学生递交的盲审材料。不按时递交盲审材料的学生,不能参与首次正常答辩。

3610日前,教务办收回、整理《盲审专家意见反馈表》,并归档。

5、盲审结果的应用

1)若盲审意见为通过,学生应根据盲审专家意见进行修改,按照教研室安排正常参与答辩。

2)若盲审意见为不通过,学生不能参与首次正常答辩。指导老师应根据专家意见,重新指导学生重做,重做的毕业设计(论文)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完成后,必须通过教务处组织的抽检,方可参加答辩。

3)原则上,对于所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出现盲审不通过的指导老师,在下一年度的毕业设计安排上,所指导的人数要适当减少。

4)教务办应充分考虑专业性和保密性等问题,盲审的组织实施和相关过程资料务必存档备查,确保盲审质量。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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