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我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经学校研究,现将我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明确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1.组 长:刘朝晖、魏克湘
2.副组长:谢柯
3.成 员:朱锋华、叶正明、杨郎、肖中云、张兴、曹毅、毛娜、李理、张勇(科技)、辛俊良、肖奎、刘伟辉、陆秀令、曹文明、张勇(审计)、俞斌、贺旭、杨桂林、张帆、陆琼、陈健、李瑜、黎昂、刘璟忠、唐虹、贺令亚、王小兵、刘斌、李天生、刘赢时、吴智、赵晓军、胡鸿、喻霞、洪俊、李来丙、娄晓明、任长安、陈敏、邓元祥、谢忠祥、李光红、文凤华、余忠、庞朝晖、黄卫华、游春华、蒋志刚、陆秀令、张冬毛、伍小乐、段绍斌、刘文华、彭志忠、贺新华、叶拓。
二、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最高决策与协调机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对学校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并作出决策。具体职责如下:
(一)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进行消防工作检查考核,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实。
(二)保障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火灾隐患整改、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建设等消防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费用应当保证适当比例用于消防工作。
(三)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并持证上岗。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保证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在隐患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六)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训练演练,加强消防装备配备和灭火药剂储备。
(七)建筑消防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和落实消防设施的管理、检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工作制度,对建筑消防设施、电器设备、电气线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八)明确承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并报知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经过消防培训。
(九)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十)安装、使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和敷设电气线路、管线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十一)组织师生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十二)组织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2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巡查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十三)根据需要建立微型消防站,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区域联防联控,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十四)积极应用消防远程监控、电气火灾监测、物联网技术等技防物防措施。
(十五)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例会,研究本单位消防工作,处理涉及消防经费投入、消防设施设备购置、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
(十六)鼓励消防安全管理人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特有工种人员须经消防安全培训;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应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证书。
(十七)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应当根据本单位火灾危险特性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储备足够的灭火救援药剂和物资,定期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十八)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应急逃生设施设备和疏散引导器材。
(十九)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二十)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二十一)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 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部,办公室主任由保卫部部长俞斌兼任。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协调与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起草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起草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校长批准后实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各部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及消防附属设施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和附属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
(四)监督指导消防安全重点部门(部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学校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
(五)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六)受理其他单位在院内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院内备案审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申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七)记录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按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八)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今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如因人事变动,由接任者自然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保卫部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