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园内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校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维修拆除等施工过程中,从事焊接、切割、烘烤、加热、焚烧等动用明火作业(以下简称“动火作业”)的管理。校内实验、教学、科研等活动中的动火作业,按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二、基本原则
动火作业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动火必审批、无证不作业”的原则,实行全过程、全链条安全管理。
三、责任体系
学校保卫部是校园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部门;后勤基建处或工程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是施工项目的主管单位,对施工安全负总责;施工单位是动火作业的直接责任主体;监理单位依法对动火作业安全实施监理。
(一)保卫部职责
1.审核动火作业许可申请,核发动火作业审批表。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消防安全教育;
2.对违规动火作业行为进行查处,责令停止作业;
3.组织动火作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二)项目主管单位(后勤/基建等)职责
1.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2.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动火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
3.配合保卫部对动火作业进行现场检查;
4.对施工单位违规动火行为进行合同约定的处罚。
(三)施工单位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动火作业安全责任;
3.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和考核;
4.动火作业前向学校保卫部申办动火作业许可证;
5.落实动火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配备灭火器材;
6.指派动火监护人对作业全程进行监护;
7.作业完毕后清理现场,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自觉接受学校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监理单位职责
1.审查动火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的可行性;
2.对动火作业现场安全条件进行巡视检查;
3.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4.对严重违规行为有权下达停工指令。
5.作业结束后复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
四、动火作业分级与审批
根据动火作业的危险程度和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将校园动火作业分为三级:
(一)特级动火
在以下危险场所或部位进行的动火作业:
1.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仓库、储罐区及周边30米范围内;
2.实验室、实训室等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区域;
3.燃气管道、供油管道及附属设施;
4.变配电室、变压器室、电缆沟(井);
5.图书馆、档案馆、文物建筑等珍贵资料、藏品存放场所;
6.人员密集的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等正在使用的建筑内部(非隔离区域)。
(二)一级动火
在以下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1.在建工程的主体结构内部;
2.幕墙、钢结构等高层建筑外立面施工区域;
3.存放可燃材料(木材、纸品、纺织品等)的库房及周边;
4.正常使用的办公、教学、生活建筑内部(经隔离防护后);
5.屋顶防水卷材铺设作业;
6.校园林区、绿化带等露天区域。
(三)二级动火
特级、一级以外的其他动火作业:
1.新建项目空地、露天作业区;
2.已拆除清理完毕的空旷区域;
3.非防火重点部位的一般性动火作业。
(四)审批权限
1.特级动火 :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监理单位审核→项目主管单位复核→保卫部审批。特级动火须提前3个工作日提出申请。
2.一级动火 :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监理单位审核→项目主管单位复核→保卫部审批。一级动火须提前2个工作日提出申请。
3.二级动火 :施工单位提出申请→项目主管单位审核→保卫部审批。二级动火须提前1个工作日提出申请。
五、应急处置
1.施工单位应制定动火作业专项应急预案,明确报警、扑救、疏散、联络等职责和流程。
2.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确保人人知晓报警电话(校园报警电话:3452110;火警119)熟知应急处置程序。
3.作业现场应保持疏散通道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完好。
六、监督管理
1.保卫部对校内动火作业实行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2.项目主管单位应将动火作业安全纳入施工日常监管范围。
3.监理单位应对动火作业实施旁站或巡视监理。
4.检查发现的问题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止作业。
七、附则
1.本规定由学校保卫部负责解释。
2.学校各承租单位、驻校服务单位在校内施工动火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湖南工学院工程动火作业申请表.docx
湖南工学院保卫部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