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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校园贷” 摸排工作和防范“校园贷”教育宣传工作的通知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7-03-01 打印本页

各二级学院:

  为了防范不良网络借贷行为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影响学校安全及社会稳定,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校园贷”教育引导和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请各学院做好“校园贷” 摸排工作和防范“校园贷”教育宣传工作。

  1、要以发生在我校的“李某网贷案”为典型案例,要求辅导员、班主任宣传到每个学生,进行风险警示,开启抵御和防范“校园网贷”教育宣传工作力度,全力维护学生财产安全。

  2、辅导员、班主任要进一步核实陷入“李某网贷案”陷阱学生的基本情况、被骗金额,做好安抚、心理疏导工作并与家长取得联系。

  3、要切实加强学生消费观教育和信用教育,加大金融、网络安全知识普及力度。通过各种教育形式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理性的消费观念,自觉抵制片面追求物质享受,抵制超前消费和过度消费行为。培养学生树立防范“力所不及”的风险意识和识别各种非法借贷的能力,尤其是教育学生保护好身份证、学生证、支付宝帐户、银行卡账户等个人信息。

  4、要加强对学生参与网络借贷和不良消费行为的监测和摸排,密切关注学生是否有参与网贷情况和异常消费行为,研判评估校园不良网贷潜在风险,对校园不良网络借贷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及时向学生发布预警提示信息,妥善化解风险。

  各学院对“校园贷”排查摸底情况以文字形式汇总,加盖公章,并于3月6日中午前将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上报学校保卫处(维稳办)(教学大楼1002室);保卫处(维稳办)将于3月7日对各学院开展“校园贷”摸排工作和防范“校园贷”教育宣传情况进行检查。

  联系人:王新文(64339) 邮箱:313055640@qq.com。

 

                 湖南工学院维稳办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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