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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的通知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7-09-20 打印本页

二级单位:

         根据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的通知湘教通〔2017〕279)要求,结合我实际,现就开展全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开展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二级单位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对学校现有电器产品和电气线路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摸排,重点查看是否存在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电气线路老化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是否存在未配备专业电工或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未持证上岗、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维护保养电气线路和设备等问题。

       (二)突出重点领域电气综合治理。各二级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强对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网络中心机房、图书馆等重点场所,实验实训基地、实验室和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危化品区域,校园施工现场、学校老旧房屋等重点单位,电梯、压力容器等重点特种设备的电气综合整治。针对近几年学生宿舍存在的学生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电动自行车充电、电器电路老化等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治到位,防止安全风险隐患失控引发事故。

       (三)加强学校电气安全使用管理。各二级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校内重大危险源、人员密集场所及其他消防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学校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用电巡查,提高学校发现和消除电气火灾隐患的能力。规范学校电器产品采购使用管理,严禁采购使用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器产品。

        (四)开展电气安全宣传教育。各二级单位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和各类媒介,开展校园电气火灾防范专题教育,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普及安全用电常识。要将电气安全知识作为师生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号召师生购买使用正规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器产品。

二、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79月开始至2018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9月底前)。各二级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动员广大师生积极参与,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务求治理实效。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9月至201710)。各二级单位自行组织检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建立整治台账,明确整改时限、隐患责任和隐患预案,实现闭环管理。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710月至201712月)。各二级单位对查找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一单四制,切实整改到位。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710月至201812)。各二级单位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的要求,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三、相关要求

         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规定做好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的相关工作。各二级单位要加强与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基本建设管理处等部门协同配合,形成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合力。

请各二级单位于2017926日前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情况报送保卫处,我将根据教育的统一部署,适时组织对全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联系人:欧平生;电话68944邮箱1980618474@qq.com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及检查表下载地址

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22274/2017/0607/289513/content_289513.htm

   

 

 保 卫 处

             20179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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