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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电动车在楼栋停放、充电的通知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8-06-12 打印本页

各单位师生:

近年来,各地涉及电动车的火灾事故频繁发生,尤其是停在楼栋内的电动车突然起火导致的危害更加严重。据消防部门实验数据显示:电动车一旦发生充电短路起火,明火开始燃烧时,火焰温度为126.7℃,烟气温度约为43℃;418秒后,火灾火焰瞬时最高温1105.9℃,烟气温度达到约500℃。起火20秒后,室内空气中出现硫化氢(剧毒);30秒后,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报警,均超过人体呼吸承受的极限。针对此重大安全隐患,保卫处在5月份对全校各楼栋进行了二次检查,共发现40多台电动车在楼栋一楼违规停放且私拉乱接电线充电,为此,保卫处将在近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望各单位师生遵守以下通知要求并配合执行。

1、禁止在楼栋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

2、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

3、6月13日,学校综治办将对楼栋内违规停放和违反用电安全的电动车进行排查登记,下发“违规停放”和“禁充”通知,并按“一岗双责”要求下发整改通知书到楼栋使用部门。

4、对违反通知要求的车主,综治办有权收缴充电设备并勒令移走电动车;对屡教不改者,综治办将按《消防法》第二章第十二条报公安机关进行行政处罚或按其他条款追究法律责任。

综治办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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