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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园交通安全和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告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9-05-06 打印本页

全校师生及校内外食品外卖经营户:

    为预防师生交通事故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和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物权法》等法律规定,学校将自5月份始,在校内开展交通安全和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1、校园禁止燃油两轮、三轮车和未经保卫处登记发牌的电动车行驶;禁止任何车辆运送外卖进入校园,一经发现给予劝离、警告、暂扣或移交公安机关等处理。

2、学生一律不准在校园骑行电动车,私自停放校内的电动车遗失学校概不负责;以电动车为唯一交通工具的教职工须到保卫处备案登记,并领取准行车牌;对已录入智能道闸系统车辆信息的教师,不再发放电动车车牌;电动车一律不得安装遮阳雨棚(伞)。

3、机动车必须遵循非机动车和行人优先的原则,主动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任何车辆校内行驶要限速禁鸣,校内道路限速为15公里/小时,出入校门限速为10公里/小时;车辆通过十字交叉路口、弯道、减速带时,须谨慎驾驶、减速慢行;夜间行车须开启夜行灯,禁开远光灯;禁止在校园道路上学驾机动车、无证驾车、酒后驾车、超速行驶或飙车。

4、对校内登记车辆,违章2次,在校园网内网上通报违章机动车牌号;违章3次,在校园网内网上通报违章机动车牌号、驾驶员姓名,通报结果将与综治考核挂钩。 校外人员违反规定情节轻微的,经劝诫、批评后驱离校园;经劝诫无效或情节较重构成违法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湖南工学院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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