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内容:
  您现在的位置: 部门首页 > 综合治理 > 隐患排查治理 > 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车管理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通知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9-05-06 打印本页

近年来,校园内电动车数量急剧增加,私拉乱接电源、电动车进入楼栋充电等现象严重,给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带来巨大压力,也对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为了预防和减少消防、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内电动车管理通知如下: 

一、校园内禁止学生使用电动车。对已有电动车的学生不予登记发牌,并请于2019年7月5日放暑假前自行处理,带离校园。以电动车为唯一交通工具的教职员工(含学校聘用人员)、校内从业人员的电动车可以登记发牌,每人限上一辆,且上牌车辆必须为交警部门核准发牌的电动车。

二、湖南工学院电动车牌统一名称为:英文字母HGDT(湖工电通)与三位阿拉伯数字的组合,如HGDT001。教职员工的电动车实行凭牌(黄色)入校;校内从业人员的电动车经审核批准后发放临时车牌(蓝色)。

三、无“湖南工学院电动车通行证”的电动车禁止进入校园;因工作需要进入校园的,须经所涉单位或个人电话联系后,门卫予以放行。

四、教职员工现有电动车实名登记及上牌程序

1.教职员工(含学校聘用人员)、校内从业人员的电动车由各单位逐一登记并核准,学校保卫处按登记表发牌。

    2.“湖南工学院电动车通行证”车牌首次上牌实行免费发放,发牌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车牌安装位置由保卫处确定。

五、学校鼓励教职员工为电动车购买相关保险。

六、校内车牌应当在规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不得转借、涂改。

七、后勤管理处、基本建设管理处等施工组织部门应督促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加强对各项目施工人员入校电动车的管理,严禁未办理通行证的车辆进入校区。

八、电动车出入校门限速为10公里/小时;校内道路限速为15公里/小时,通过十字交叉路口、弯道、减速带时,须谨慎驾驶、减速慢行;与前方或相邻的车辆保持安全距离,在与行人混行的道路上要主动避让行人。

九、电动车须在划定的非机动车停车位内停放整齐。电动车不得占用机动车停车位,学生宿舍楼、教学楼、办公楼、等公共部位通道禁止停放。

十、违章处理

1.私拉乱接电源充电的车辆将予以暂扣,将电动车驶入楼栋充电的按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2.超速或违停车辆:首次违章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违章登记;违章超过3次以上的,暂扣车辆并在校园网予以通报,通报结果与综治考核挂钩。保卫处对违反规定乱停、乱放和长期不使用的“无主车”,定期予以清理,车主认领时须持有效证件。

    3.没有悬挂“湖南工学院电动车通行证”而在校内行驶的电动车将予以暂扣:

1)车主是校内教职工的由其所在单位出具证明补办登记手续并免费上牌。

2)车主是校内从业人员的由其校内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补办登记手续并上牌,车主须承担相应工本费用。

十一、 在校内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时,电动车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受伤的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保卫处(电话:3452110)或公安交警(报警电话:122)。

 

保卫处

2019年5月5日

 

附:电动车校园上牌登记表

 

电动车校园上牌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电话(手机)

 

部门领导意见(盖章)

 

保卫处意见

 

 

关闭


版权所有@湖南工学院 |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8号 | 邮编:421002 | 邮箱:nic@hnit.edu.cn 

湘教QS3-200505-000096 | 湘ICP备 11007652号  湖南工学院网络信息中心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