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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园秩序整顿工作的通知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1-12-08 打印本页

院属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入校疫情防控、校内交通秩序等校园秩序管理工作,学校决定开展校园秩序整顿工作。现将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整顿工作内容

1.严格落实出入校园疫情防控措施;

2.加强校内车辆停放管理;

3.巩固校内交通、食品安全整治成效;

4.进一步规范校园秩序管理。

二、具体整顿措施

(一)落实校园门岗防控

1.出入口设置:学校开放南门、北门、东门为校园出入口。其中,南门、北门设人行通道、非机动车通道、机动车通道;东门为我校师生人行专用通道,非我校师生不得从东门通行。

2.师生员工进入校园须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由衡阳以外地区返入校须提前报学校疫情防控办批准。

3.外来人员、车辆因工作需要确需进入校园,须由工作对接部门(单位)提前向保卫处报备,因临时情况无法提前报备的,须现场由对接部门向保卫处电话报备,事后补送报备手续。进入校园仅限从南、北门入校,须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并主动出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实名登记。由衡阳以外地区来校须提前报学校疫情防控办批准后方可入校。外来人员未经学校疫情防控办批准,如有教职工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私自用车接入校园,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

4.健康码、行程卡为黄码或红码、发热人员一律禁止进入校园。

(二)规范校内车辆停放管理

1.校内机动车辆须按规定停入划定的停车位内。对未停入停车位的机动车辆,一经发现,执行锁车或贴条处理,并现场拍照、登记,由车辆识别系统录入人员核实车主信息。教职工车辆违停行为纳入所在部门(单位)年度综治考核扣分内容;物业公司、食堂、校内从业人员车辆违停行为定期通报有关职能部门并做出相应处罚。

2.对锁车处理的校内车辆,由车主向保卫处申请开锁,经保卫处批准后,安保人员须在接到开锁通知2小时以后方可对被锁车辆进行开锁。对锁车处理的校外车辆,由车主向保卫处申请开锁,经保卫处批准后,安保人员须在锁车后第二日9点以后方可对被锁车辆进行开锁,如遇临时特殊情况,须报分管保卫工作的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开锁。

(三)加大专项整治力度

1.加大对南、北门入校车辆状况核查力度。车体破损严重、车辆内外卫生状况差的机动车、三轮摩托车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影响校容校貌,不允许进入校园。

2.加大对在校学生在校内骑行电动摩托车等各类摩托车;仿制粘贴学校通行证的电动摩托车;电动摩托车违规充电行为的巡查力度。一经发现,予以暂扣。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办理领取手续。师生违规行为纳入所在部门(单位)年度综治考核扣分内容;物业公司、食堂、校内从业人员违规行为定期通报有关职能部门并做出相应处罚。

3.师生员工要自觉到投递网点投、取本人快递,校内各快递网点不得在本网点以外地点派、揽快递,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派、揽地点须报分管保卫工作的校领导批准。保卫处、学生工作部及物业公司不定期对随意摆放的快递、食品等物品进行清理、收缴,暂存至警务楼一楼。

三、工作要求

1.保卫处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对安保人员东门、南门及北门的防控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对防控工作执行不到位的现象及时纠正,如发现突发情况,现场进行处置并第一时间报保卫处分管治安及校园秩序的副处长。

2.保卫处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要加强校内巡查,发现情况及时组织安保人员按要求进行处置。

3.物业公司安保人员工作期间要统一着工作制服,文明上岗。

4.物业公司要加大校内巡逻频率,发现情况按要求进行处置。

保卫处

2021年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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