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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全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单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十个凡是”严管措施的通告》的通知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2-09-07 打印本页

院属各部门、各单位:

衡阳市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全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单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十个凡是”严管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全文见附件),现予以转发,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通告》宣传力度

1.各部门(单位)要通过部门会议、学生班会将《通告》传达至本部门(单位)的师生员工(含校内各类从业、务工人员)。

2. 各部门(单位)要利用所管理的电子显示屏播放《通告》内容(连续播放一周)。

3. 宣传部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等渠道定时全文播报《通告》内容(连续播放一周)。

4.保卫处在学校南、北门以及湖工苑、南校区家属区、石坳家属区大门口张贴《通告》要求。

二、严格执行《通告》要求

9月13日起,严禁未佩戴安全头盔、安装遮阳伞(棚)具、未悬挂车辆号牌或违法搭载2人及以上的摩托车、动自行车(共享电单车)进出学校大门及湖工苑、南校区家属区、石坳家属区大门。

附件:《通告》全文

湖南工学院

2022年9月7日

     关于全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十个凡是”严管措施的通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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