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内容:
  您现在的位置: 部门首页 > 综合治理 > 隐患排查治理 > 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2-09-28 打印本页

近年来,学校持续开展交通安全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校园道路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状况得到大幅提升。近段时间以来,校园内电动自行车数量增加,私拉乱接电源、电动自行车进入楼栋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呈上升态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风险,更对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内电动自行车管理通知如下:

一、校园内禁止学生使用电动自行车。对已有电动自行车的学生不予登记发放通行证,并请于2022年10月4日前自行处理,带离校园。以电动自行车为交通工具的教职员工(含学校聘用人员)、校内从业人员的电动自行车,须已取得交警部门核发车辆号牌,可以登记发放通行证。

二、无“湖南工学院电动车通行证”的外来人员电动自行车禁止进入校园;因工作需要进入校园的,须经对口接待部门负责人同意后,门卫按程序查验登记入校。

三、教职员工电动自行车申请通行证须填写《湖南工学院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申请表》,经审批同意后登记发放通行证。联系人:聂鹤群,电话:13786491552

四、学校鼓励教职员工为电动自行车购买相关保险。

五、校内通行证应当在规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不得转借、涂改。

六、严禁未佩戴安全头盔、安装遮阳伞(棚)具、未悬挂车辆号牌或违法搭载2人及以上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单车)进出学校。

七、后勤基建处等施工组织部门应督促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加强对各项目施工人员入校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严禁未办理通行证的车辆进入校区。

八、电动自行出入校门限速为10公里/小时;校内道路限速为15公里/小时,通过十字交叉路口、弯道、减速带时,须谨慎驾驶、减速慢行;与前方或相邻的车辆保持安全距离,在与行人混行的道路上要主动避让行人。

九、电动自行车须在划定的非机动车停车位内停放整齐。电动自行车不得占用机动车停车位,学生宿舍楼、教学楼、办公楼、等公共部位通道禁止停放。

十、违规处理

1.私拉乱接电源充电的车辆将予以暂扣,将电动自行车驶入楼栋充电的按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2.超速或违停车辆:首次违章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违章登记;违章超过3次以上的,暂扣车辆并在校园网予以通报,通报结果与综治考核挂钩。保卫处对违反规定乱停、乱放和长期不使用的“无主车”,定期予以清理,车主认领时须持有效证件。

3.无“湖南工学院电动车通行证”而在校内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将予以暂扣:

(1)车主是校内教职工的由其所在单位出具证明补办登记手续免费办理通行证

(2)车主是校内从业人员的由其校内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补办登记手续办理通行证,车主须承担相应工本费用。

4.张贴假冒“湖南工学院电动车通行证”在校内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将予以暂扣,经调查核实情况后按照管理权限移交有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十一、在校内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时,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受伤的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保卫处(电话:3452110)或公安交警(报警电话:122)。

保卫处

2022年9月28

 

附件 湖南工学院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申请表.docx

 

 

关闭


版权所有@湖南工学院 |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8号 | 邮编:421002 | 邮箱:nic@hnit.edu.cn 

湘教QS3-200505-000096 | 湘ICP备 11007652号  湖南工学院网络信息中心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