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仪器设备的损坏赔偿制度,有助于培养学生严肃科学的实验态度,提高爱护国家财产的思想认识。对实验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规定如下:
(一)玻璃仪器及其它实验用具
常备实验仪器每人一套,自己使用自行保管。其它临时发放的实验用品,使用前仔细检查,如有缺少或损坏者,实验前领取或调换,实验完后仍置于实验台上。上述实验仪器如有丢失﹑损坏者:
1.单价在20元以下的全价赔偿。
2.单价在20-200元的,赔偿[10+(实际单价—20)×1/5]元
(二)精密仪器设备
精密仪器设备,凡因不按操作规定造成损坏者,赔偿情况视仪器损坏程度﹑损坏者的态度及日常实验中的表现而定。原则上100元以下赔偿四分之一;100-500元的赔偿原价的五分之一;500元以上者赔偿情况上报学校确定。
(三)执行办法
实验者如存在仪器设备实验用品损失情况,应立即到实验准备室赔偿登记表上登记,如数交赔偿金,并补充配齐。常用仪器设备在实验完成后,经实验室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实验室予以接管。
安全与管理工程学院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