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调拨、转让、大修、改造、报废等,应做专项申请,经实验室主任、学院院长、教务处主管处长逐级审核,由主管校长审查,报校长签批后实施。
(二)仪器设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配备技术好,责任心强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操作和维护,制定出定期校准、定期检查、计划维修制度。
(三)每台仪器设备必须建立完整而系统的技术档案。
(四)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保持完整,不准任意拆动。凡必须拆修的设备要填写维修报告,经学院领导同意,报主管处长审核。凡未经批准擅自拆修仪器者,给予必要处分和经济处罚。
(五)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外借,但因特殊情况需外借时,须经单位负责人同意,教务处审查,主管校长批准,方能借出。
(六)仪器设备的使用必须在仪器负责人的指导下进行。仪器负责人和有关使用教师要定期参加专业培训。
安全与管理工程学院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