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规章

安全与管理工程学院实验中心总实验室规章制度

时间:2021年11月10日 14:51  浏览:

安全与管理工程学院实验中心总实验室规章制度


一、安全与管理工程学院实验室认领办法

(一)认领方法:

认领老师根据自身需求选择确认认领的实验室,从实验室管理人员(学院:彭志强,研究院:刘雪阳)进行认领登记,拿取钥匙,签订实验室安全、设备管理及卫生总体责任书。

(二)各位认领老师及相关学生履行以下职责:

1.认领期间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实验室安全,包括电器消防及人员安全,防止设备遗失,防止故意损坏仪器设备。

2.认领期间实验室的卫生工作:配合实验室卫生检查规定,对实验室老师及学生在实验室卫生严格要求。

3.认领老师配合填写相关表格,如《实验室开放情况记录表》(有人的时候就需要登记,包括进出时间,实验项目,实验过程,使用的仪器设备等信息)和《实验室开放责任履行记录表》(实验室老师对于实验室在认领老师带领下的管理职责履行情况登记,如有履行不到位的地方,填写好,需要认领老师签字)。

4.配合实验室督察机制,学院成立实验室认领使用督察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实验室使用情况、安全卫生情况等进行督察,对老师实行退出机制,对学生实行黑名单机制。如发现违反实验室管理规定行为对指导老师进行警告,限期整改;如果发现违规现象,学院收回认领实验室,相关老师不得再次认领实验室。针对学生:如果发现本科生私自带非本院师生进入实验室、携带食物、饮料进入实验室,操作不符合实验规范,浪费实验室水电等违规现象,采取相应惩罚机制,如取消学生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不再支持该学生创新创业、毕业论文等实验需求。

5.原则上实验期间需要老师在场,至少需要两个学生及以上人员在场适合开展实验,对于实验设备耗材需要认领老师申报和直接管理,学生进场实验需要签订相关安全及卫生责任书,具体责任落实到人。

6.相关实验需要存档相关材料,如仪器设备使用登记,实验报告等,基于实验室获取的相关成果需要留院存档(到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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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月10日



二、安全与管理工程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为鼓励和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开放式实验教学和科研活动,充分利用实验室资源,提高实验教学水平,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规范有序地做好我校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放的原则和意义

1.实验室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基地;实行实验室开放是充分利用实验室现有资源、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率的有效措施。同时,实验室对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也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

2.实验室开放工作应贯彻形式多样、讲究实效的原则,在实验室开放的教学时间、过程、形式、内容、方法上,根据不同的学生区别对待,积极创造学生进行实验活动的环境,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启发指导教学为辅助,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发挥特长。

3.实验室是教师科研的重要阵地,鼓励教师利用好科研仪器设备,一方面为教师提升科研能力、促进成果产出提供平台;另一方面为双创、学科竞赛提供设备和环境,促进人才培养。

(二)内容和形式

1.实验室向教师和学生开放要根据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确定开放内容;对于教师,以科研成果为导向,提升科研能力;对于高年级学生,可重在培养其创新意识和应用能力;对于低年级学生,以训练其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为主。

2.实验室开放按时间分为全天候开放、预约式开放、阶段式开放(周六、周日、假期)等。

3.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认知开放型、教学实验项目开放型、自选自拟实验项目开放型、学生参与科技活动开放型、学生参与科研开放型、计算机应用开放型等。

1认知开放型:学生参观各种实验室、网络中心等,使学生了解学校实验室建设情况,仪器设备状况及其功能。

2教学实验项目开放型:实验室要公布开设的实验项目、指导教师、实验室教学计划进程,尽可能提供充足的时段供学生选择。

3自选自拟实验项目开放型:实验室为鼓励学生进行创新设计,而公布培养计划以外的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供学生自选实验项目;同时,鼓励学生自拟实验项目到开放实验室进行实验。

4学生参与科技活动开放型:指实验室根据各类竞赛和学生参加科技活动的实际需要,或学生个人和兴趣小组开展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实验活动。

5学生参与科研开放型:结合本科生导师制,教师结合科研项目实验吸收指导学生进入实验室,参与科研活动,包含毕业设计。

6计算机应用开放型:鼓励学生进行软件应用和开发、课件制作、网页设计、网站建设等提高计算机实际应用能力的实践活动。

(三)开放的组织实施

1.在学校教务部门直接负责实验室开放的管理工作,在统一平台下进行实验室开放,学院及研究院具体负责实验室开放工作的组织实施。

2.各实验室要做好实验室开放所需的仪器设备、材料等准备工作。

3.各实验室面向社会(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教师和学生开放,支持教学、科研、双创、毕业设计等各项学院业务工作。

4.学院及研究院开展实验室认领工作,鼓励科研骨干和业务能手下沉实验室,钻研科研设备;要安排素质高、能力强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指导学生实验。教师、实验人员要负责教学秩序、安全管理工作,对学生实验方案的设计、实验方法与步骤的选定、仪器设备操作和实验材料的使用、实验数据的分析处理、实验报告的形成等给予指导。

5.学生进入实验室实行登记制度,在实验室进行开放实验应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学生进入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步骤等有关实验准备工作,完成项目的方案设计等工作;学生在完成实验后,凭撰写的实验报告或完成的作品,经指导教师批改评阅后,应交实验室存档。

6.实验室人员要认真做好实验室开发情况记录、总结和学生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成果收集工作,建立健全开放文档。

(四)开放的程序

1.开放的基本程序为:公布、选择、预约、回复、实验。

2.教学计划外开放的新实验,由实验室于每学期结束前3周提出,经学院审核通过后报教务部门审定。实验室于新学期开学第2周向学生公布审定的开放实验项目名称、地点、时间安排、主要仪器设备、指导教师、申请办法、面向专业等情况,供学生预约。

3.学生参加教师科研实验,在实验室公布信息后,由学生与科研项目教师联系。

4.对于参加毕业设计的实验,学生需要指导老师授权并进行相关登记。

(五)附则

1.学院及研究院、实验室应认真做好开放管理工作,可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实验室的具体开放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及研究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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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在学校和学院领导下,全面负责实验室工作,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负责安排教学、科研实验,并做好实验室各方面的管理工作。

负责编制学期、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设备、器材的维修计划。

负责组织各种教研活动。如听课、评课、实验教学文件的讨论、修订与编写,组织实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实验开出率。

做好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业务培训、考勤考核工作。

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各项工作及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负责组织和落实各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

负责组织编写实验室的各种统计报表及数据统计材料。

完成上级领导及主管部门布置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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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做好仪器设备维护、调试、检测及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实验准备工作,保证正常的教学实验和科研实验的秩序。

按照实验室任务的需要可单独或与教师一起进行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开发新技术、改进仪器设备等。

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和材料的领取、保管和发放工作,要严格手续,做到账、卡、物相符。

具体负责办理本实验室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的丢失、损坏、积压、报废的统计、上报和处理工作。

负责记录、收集、保管和归档实验室仪器设备和技术资料的工作,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统计和上报与实验室有关的各种报表及数据统计材料。

具体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和卫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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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仪器设备物资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担任教学、科研生产实验所需的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修理工作,做好实验准备工作。

熟悉本实验室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原理和操作技术,做好经常性的维修,保养等工作。

负责实验室的工具,实验用器材等物品的领取、保管、发放工作,做到收支有账,账物相符。

保持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器材整洁卫生。

认真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并做好使用准备工作。

根据仪器设备性能特点和不同使用要求,进行经济和技术论证,做到合理选用,适时更新。

仪器维修要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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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严格按仪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实验室内的电源设备及电路安装必须符合安装规定,禁止擅自乱接乱拉电线。

)实验室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注意防火、防湿、防爆、防震、防潮、防毒、防冻、防磁、防锈、防病毒和辐射的危害。

)实验室所有化学试剂,均要按其性质分别保管,对剧毒、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物品,要有专人管理,专柜存放,并经常检查。

)实验室领用危险品必须随领随用,严格登记手续,一律不得将多余的危险品随便存放,要交专人专地存放。

)实验室内和楼道要有灭火器,并定期检查。

)仪器设备在通电、加热、加压过程中,需专人看管,以防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

)实验操作室与办公室,值班室要分开,实验室及走廊不得存放私人家具、材料等物品。

)实验室工作人员每次工作完后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并关闭水电,处理好废水,废液的排放。清理工作场地,搞好卫生,关好门窗。并认真登记“安全卫生检查登记本”。

)学院定期组织检查实验室的安全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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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实验室“三废”处理办法规定

各实验室应配备储存废渣、废液的容器,实验所产生的对环境有污染的废渣和废液应分类倒入指定容器储存,并集中统一处理、清除。

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使用后的废渣、废液和实验中产生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废渣、废液必须在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及时妥善处理后方能倒入指定的容器内。

严格要求学生按教材或指导书所规定的正确方法进行实验。对实验中废气、废液、废渣进行处理排放应加强指导检查,训练学生的实验技能,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

实验室的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废渣、废液容器和通风、排风设备进行检查、清理以保证“三废”处理的实施。

(五)加强实验研究,实行教学改革,在保证学生实验操作训练,在有利于提高实验教学水平的前提下改革实验内容和方法,尽可能地减少“三废”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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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调拨、转让、大修、改造、报废等,应做专项申请,经实验室主任、学院院长、教务处主管处长逐级审核,由主管校长审查,报校长签批后实施。

仪器设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配备技术好,责任心强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操作和维护,制定出定期校准、定期检查、计划维修制度。

每台仪器设备必须建立完整而系统的技术档案。

(四)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保持完整,不准任意拆动。凡必须拆修的设备要填写维修报告,经学院领导同意,报主管处长审核。凡未经批准擅自拆修仪器者,给予必要处分和经济处罚。

(五)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外借,但因特殊情况需外借时,须经单位负责人同意,教务处审查,主管校长批准,方能借出。

仪器设备的使用必须在仪器负责人的指导下进行。仪器负责人和有关使用教师要定期参加专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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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实行仪器设备的损坏赔偿制度,有助于培养学生严肃科学的实验态度,提高爱护国家财产的思想认识。对实验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规定如下:

玻璃仪器及其它实验用具

常备实验仪器每人一套,自己使用自行保管。其它临时发放的实验用品,使用前仔细检查,如有缺少或损坏者,实验前领取或调换,实验完后仍置于实验台上。上述实验仪器如有丢失﹑损坏者:

1.单价在20元以下的全价赔偿。

2.单价在20-200元的,赔偿[10+(实际单价—20)×1/5]元

精密仪器设备

精密仪器设备,凡因不按操作规定造成损坏者,赔偿情况视仪器损坏程度﹑损坏者的态度及日常实验中的表现而定。原则上100元以下赔偿四分之一;100-500元的赔偿原价的五分之一;500元以上者赔偿情况上报学校确定。

执行办法

实验者如存在仪器设备实验用品损失情况,应立即到实验准备室赔偿登记表上登记,如数交赔偿金,并补充配齐。常用仪器设备在实验完成后,经实验室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实验室予以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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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学生实验守则

实验(上机)前应认真预习实验目的、原理、步骤和要求等。

学生要按规定时间进行实验,不得迟到或早退。因故不能做实验者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

首次到实验室上课前,必须参加有关安全教育及仪器设备操作教育,否则不能进行实验操作。

进入实验室要着装整洁、保持安静,要保持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整齐清洁。

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对不服从指导,经教育无效者,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有权停止其实验。

实验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不得私自动用仪器设备,凡因乱动用或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和处理。

实验中,如发现仪器异常或设备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或停止实验,并及时报告指导教师。

认真实验,如实记录各项数据,积极分析思考,不得抄袭他人实验记录。实验数据原始记录须经指导教师签字审查。实验失败或数据误差超限时,应按要求重做。按指导教师要求及时认真完成实验报告,不合格者要重写。

爱护仪器设备,节约实验材料、药品。未经许可不得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物品,不准将实验室的任何物品带出室外,违者要追究其责任。借出物品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要提高警惕,防火、防盗、防毒、防事故,确保国家财产和人身的安全。

十一实验完毕,应按规定进行仪器设备的清洗、保养、整理复原,搞好实验室卫生,关好水、电、气源与门窗,经教师许可后,方能离开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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