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规章

安工学院院机构职责

时间:2015年09月01日 00:00  浏览:

(一)根据学校发展规划,拟定本学院的学科、专业、科研、师资队伍建设等发展规划,制定和落实本学院各项工作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定本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各课程(含相关实践教学环节)教学大纲,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学院日常教学组织管理,组织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加强教学质量监控。

(四)负责本学院实验室、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实践教学工作。

(五)负责本学院所属的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和专业评估工作,承担新专业申报建设的调查论证工作和老专业的改造工作,做好重点及精品课程申报和建设工作。

(六)协助教务处做好各专业教材选用工作,组织教师参与理论教材和实践教材的编写工作。

(七)负责本学院学科建设及学科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学院学科的申报、建设与管理;培养、推荐学科带头人;负责各学科专业学位授予权的申报、评估及建设与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学院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组织、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学院研究机构的申报、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申报和建设各类科技平台。

(十)负责组织本学院的产学研工作。负责本学院科技成果(科研论文、著作、专利等)的管理。做好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十一)负责本学院学术活动的计划、组织和管理。组织和指导师生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及学科竞赛活动。

(十二)负责本学院学风、教风和职业道德的建设。

(十三)负责本学院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安全维稳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四)负责本学院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奖励、处分、资助、考核、鉴定等各项工作目标。

(十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学院内部学生宿舍(公寓)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本学院辅导员、班主任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班主任的工作考核,协助做好辅导员的培训与考核。

(十七)组织开展本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好就业教育、就业管理、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就业统计,接受就业考评。

(十八)负责本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申报本学院的人才引进和培训计划,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本学院教师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负责本学院客座教师、外聘教师、兼职教授的拟聘与管理等工作。

 (十九) 协助人事处做好本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和申报、专业技术岗位的考核与聘任等工作。

(二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生宣传、专业咨询、毕业生各项费用的清退、助学贷款的清理、还款及银行代扣学费收据的发放等工作。

(二十一)负责本学院党建工作。负责本学院中心组的学习,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十二)建立本学院教学、教师、教研、科研、学生等相关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二十三)真实、准确、完整地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二十四)完成校党委、行政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5825

版权所有@湖南工学院 |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8号 | 邮编:421002 | 邮箱:nic@hnit.edu.cn

湘教QS3-200505-000096 | 湘ICP备 11007652号  湖南工学院网络信息中心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