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安工学院开展2012-2013学年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通知

时间:2013年10月11日 00:00  浏览:

各班:

为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树立榜样,学习先进,根据学生奖励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决定开展2012-2013学年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现将有关注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2010-2012级各班同学。(2013年专升本除外)

二、测评要求及程序

1.请各班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学生认真学习综合测评条例,填写综合测评表。

2.各班应成立综合测评小组,严格按照《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条例(试行)》细则对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进行审核。

3.班级综合测评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客观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要将每个学生的测评成绩及佐证材料在班级予以公示。综合测评过程中测评小组要认真听取同学的意见,如发现错误应及时予以纠正。评定结果必须经班级公示无异议,由带班辅导员签字后上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4.在综合测评过程中,凡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扰乱综合测评秩序、妨碍综合测评工作正常进行者,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材料报送及要求

1.10月1010月17各班根据文件规定完成测评工作,填好综合测评表。

2.各班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样表格式,不得改动,并于10月17日20点前将综合测评总表交学习部(4303)。电子文档发至学习部邮箱(agyxxb@163.com)邮件主题为XX专业XX班级综合测评材料。

 

 

附件:

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条例(试行)

 

为了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激发同学们的学习积极性,提升同学们的综合素质,营造良好的院风、学风,根据学院有关条例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总则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根据学生在院期间德、智、体、美方面表现,按照评分项目以记分方式进行评定。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德育、智育、文体测评等方面,综合测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的主要依据之一。综合测评采用百分记分。德育、智育、文体比例分别为20%65%15%,积分分别为20分、65分、15分。

二、测评内容

(一)德育测评

第一条  德育测评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文明素养、组织纪律、学习态度等方面的测评。德育测评分由基本分、加分、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

第二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获得德育基本分10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维护学院的正常秩序,无参加非法组织、非法集会和游行示威及张贴大小字报等行为。

2、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活动。

3、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和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乱纪行为。

4、学习目的明确,专业思想牢固,勤奋好学,进取心强。

5、关心集体和他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责任心强,努力完成学校、学院、班交给的任务。

6、遵守社会公德,为人正直,是非观念强,人际交往文明大方。

7、讲文明礼貌,注重自身修养,言语举止得体,无不良行为。

8、按时作息,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生活简朴。

第三条  德育加分(最高加10分)。

1、担任学校、学院、班级各级学生干部,工作有计划,措施落实,坚持为同学办实事,作风民主,能完成任务的任期为一学期加1分,任期为一学年加2分。

2、积极参加献血、学雷锋、青年志愿者服务等公益活动者每人每次加0.5分,(此项最高分为3分,超过3分的按3分算)。(各类各级学生干部除外)

3、荣获省级学习、工作之荣誉(省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市级学习、工作之荣誉(市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校级学习、工作之荣誉(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团干、十佳青年、优秀团员、优秀寝室长等),院级学习、工作之荣誉(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团干、十佳青年、优秀团员、优秀寝室长等)可分别加6分、5分、3分、2分(重复获奖者只计一次最高分)。

4、获省级先进集体、校级先进集体、校级文明寝室、院级文明班级、院级文明寝室称号者,全体成员分别加分6分、5分、4分、3分、2分(重复获奖者只计一次最高分)。

5、积极参加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及实践(党课、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党员实践活动等),获得结业证书或有证明材料的加1分。

6、获得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德育实践项目立项,按级别分别加: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纪念奖

 

3

2

1

0.5

 

4

3

2

      1

 

8

7

6

      3

 

第四条  德育加分评分原则:加分总分最高者德育附加分计10分,其他比照计分,计算公式为:该生德育加分=该生所得奖分×10/同班级最高奖分

第五条  德育扣分

1、有违反国家法令、法规,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受到司法部门处罚的,德育测评计零分。

2、寝室在检查中和抽查中,特别是学校宿管会检查内务情况进行通报的宿舍,将进行如下处罚:

1)一学期内,被学校通报批评和学院通报批评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年度个人综合测评德育分分别扣5分、2分。

 2)宿舍卫生检查时,拒绝检查的宿舍将直接评为“差”宿舍,其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年度个人综合测评德育分扣3分。

3、故意损坏公物,除赔偿损失外,按其价值及损坏程度,一次扣2-3分。

4、报名参加学校、学院的各项比赛和规定应参加的各项训练和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1分。

5、凡违反校规受到通报批评或处分:通报批评者扣2分,警告处分者扣3分,严重警告处分者扣5分,记过处分者扣7分,留校察看处分者扣10分(多次处分累记扣分)。

第六条  德育扣分原则;以实分计,累计扣分20分者,德育测评计零分。

(二)智育测评

第一条  智育测评包括学业成绩测评和能力测评两部分,分学业成绩分,综合学习能力分,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学业成绩与能力所占分数分别为:

年级

学业分值

综合学习能力分值

一学年

55

10

二学年

55

10

三学年

50

15

四学年

50

15

 

 

 

 

 

 

1、学业成绩测评

学业成绩以学生本学年各门课程考试考查成绩为依据,考试以百分制实得分数计算,考查课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等评定,其折合分数为: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正常补考不及格的课程则计零分。实习成绩、选修课成绩均不计算在学业成绩内,体育成绩计算在体育测评内。

学业成绩分=[该生平均考试成绩×(100%-N%+该生平均考查成绩×N%]×每学年规定的学业分值

说明:(1)没有考查科目N0,一门考查科目N10,两门考查科目N20,三门或三门以上N30。(2)每学年规定的学业分值是指学业成绩能力的百分比,例如第一学年的学业成绩分值为55分。

2、综合能力测评:

综合能力主要包括自学能力、创造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科研能力等方面业绩为依据,按照下列计分标准计算综合能力。

1)参加校内外组织的各项学术竞赛(英语演讲、大小挑战杯、就业创业、课外学术作品、数学建模等)如下: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纪念奖

 

3

2

1

0.5

 

4

3

2

      1

地市级

6

5

4

      2

 

8

7

6

      3

国家级

10

9

7

      5

2)正式出版发行刊物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含调查报告,专刊等)第一作者按刊物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依次计10分、15分、20分。在院刊上发表文章者加1-3分。第二作者按第一作者加分的50%计算,以此类推。参加老师的科研课题研究获省级立项的,第一作者加8分,市级加6分,校级加4分,第二作者按第一作者加分的50%计算,以此类推。

3)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被评为院级先进个人者加1分,被评为校级先进个人者加2分,被评为省级先进个人者加4分。获校级先进集体成员者加2分,获省先进集体成员者加4分,(只记最高分)。

4)本学年英语四级考试达到426分以上者加2分,达到550分以上者再加1分;英语六级考试达到425分以上者加3分。重复通过者只记最高项。

5)本学年通过考试拿到职业资格(会计、教师资格等)证书者每拿一证加2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证、环境管理体系内审员证和安全管理体系内审员证每证加1分。本学年顺利通过计算机国二加3分,计算机省二加1.5分。

综合能力各项所得分之和最高者得学年能力分满分,其余比较最高分得分。

公式为:

综合能力分=该生所得能力总分×当学年能力分值/同班级最高能力分

综合能力记分只限在当学年内记分。

第二条 智育扣分

1、每旷课一节扣1分,构成处分在德育测评重复扣分。

2、每一门考试课考试不及格,扣2分,补考不及格加扣2分。

3、考试违纪在德育测评中扣分,在德育测评中按第5项扣分。

第三条 智育扣分不封顶,各项扣分之和即为智育总扣分值。

智育测评分=学业成绩实得分+综合能力实得分-智育总扣分。

(三)文体测评

第一条  体育测评由体育课成绩基本分、加分、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分值为4分、4分、若干。

第二条  体育成绩基本分4

计算办法:体育课成绩分值=体育课成绩×4%,无体育课学年体育成绩得基本分4分。

第三条  体育加分

1、凡参加校级运动会竞赛前六名运动员,第一名加3分,第二名加2.5分,第三名加2分,第四名加1.5分,第五名加1分,第六名加0.5分,破院记录的另加2分。

2、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者分别加6分、5分、4分、3分、2分、1分。

3、参加其他校级体育项目竞赛的前三名分别加2.5分、2分、1.5分。

4、参加院级活动竞赛的前三名分别加1.5分、1分、0.5分。

5、参加团体体育竞赛获奖者按1234条计分。

体育加分计算办法:

该生体育加分值=该生体育加分×4/班级最高体育加分

所得分值即为该生体育加分值。

第四条  体育扣分

1、凡校、院要求参加的体育活动而无故不参加,每次扣2分。

2、体育达标检测不合格者扣3分。

体育扣分以8分为限,全部扣完,体育测评计0分。

第五条  文艺活动加分(基本分7分)

1、参加省级各类文艺比赛(除英语演讲比赛等学术类竞赛)获前六名者分别加6分、5分、4分、3分、2分、1.5分。

2、参加其他校级文艺竞赛((除英语演讲比赛等学术类竞赛))的前三名分别加2.5分、2分、1.5分。

3、参加团体文艺竞赛获奖者按12两条计分。

4、参与各类团学活动者每人次加0.2分,以学习部汇总的活动考勤结果为准。

活动测评分=该生活动加分×7/班级最高活动加分

 

 

四、附则

1、学生成绩、加分的数据和资料须来自测评年度内。

2、以上测评内容中毕业班学生加分最高不能超过该条例所规定的分数。

3、本条例解释权归学院学生办公室。

 

                                               

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39

 

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综合测评表一、二

 

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2012-2013年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表

班级             学号                  姓名            

A、德育测评积分20分,占测评总分20%

分类

序号

加分细则

得分

基本分(10分)

1

思想端正,学习刻苦努力,工作积极负责,生活乐观向上,团结同学。

2

担任学校、学院、班级各级学生干部,工作有计划,措施落实,坚持为同学办实事,作风民主,能完成任务的任期为一学期加1分,任期为一学年加2分。

3

积极参加献血、学雷锋、青年志愿者服务等公益活动者每人每次加0.5分,(此项最高分为3分,超过3分的按3分算)。(各类各级学生干部除外)

4

荣获省级学习、工作之荣誉(省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市级学习、工作之荣誉(市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校级学习、工作之荣誉(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团干、十佳青年、优秀团员、优秀寝室长等),院级学习、工作之荣誉(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团干、十佳青年、优秀团员、优秀寝室长等)可分别加6分、5分、3分、2分(重复获奖者只计一次最高分)。

5

获省级先进集体、校级先进集体、校级文明寝室、院级文明班级、院级文明寝室称号者,全体成员分别加分6分、5分、4分、3分、2分(重复获奖者只计一次最高分)。

6

积极参加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及实践(党课、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党员实践活动等),获得结业证书或有证明材料的加1分。

7

获得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德育实践项目立项,院级一、二、三等奖,纪念奖分别获得3、2、1、0.5分,校级一、二、三等奖,纪念奖分别获得4、3、2、1分,省级一、二、三等奖,纪念奖分别获得8、7、6、3分

个人德育加分总计

8

有违反国家法令、法规,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受到司法部门处罚的,德育测评计零分。

9

寝室在检查中和抽查中,特别是学校宿管会检查内务情况进行通报的宿舍,将进行如下处罚:

1)一学期内,被学校通报批评和学院通报批评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年度个人综合测评德育分分别扣5分、2分。

2)宿舍卫生检查时,拒绝检查的宿舍将直接评为“差”宿舍,其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年度个人综合测评德育分扣3分。

10

故意损坏公物,除赔偿损失外,按其价值及损坏程度,一次扣2-3分。

11

报名参加学校、学院的各项比赛和规定应参加的各项训练和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1分。

12

凡违反校规受到通报批评或处分:通报批评者扣2分,警告处分者扣3分,严重警告处分者扣5分,记过处分者扣7分,留校察看处分者扣10分(多次处分累记扣分)。

德育扣分总计(德育扣分原则;以实分计,累计扣分20分者,德育测评计零分。

B、智育测评积分65分,占测评总分65%

13

学业成绩以学生本学年各门课程考试考查成绩为依据,考试以百分制实得分数计算,考查课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等评定,其折合分数为: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正常补考不及格的课程则计零分。实习成绩、选修课成绩均不计算在学业成绩内,体育成绩计算在体育测评内。

学业成绩分=[该生平均考试成绩×(100%-N%)+该生平均考查成绩×N%]×每学年规定的学业分值

(说明:(1)没有考查科目N为0,一门考查科目N为10,两门考查科目N为20,三门或三门以上N为30。第一二学年学业分值为55分,第三四学年学业分值为50分)

14

参加校内外组织的各项学术竞赛(英语演讲、大小挑战杯、就业创业、课外学术作品、数学建模等)院级一、二、三等奖,纪念奖分别得3、2、1、0.5分,校级一、二、三等奖,纪念奖分别得4、3、2、1分,地市级一、二、三等奖,纪念奖分别得6、5、4、2分,省级一、二、三等奖,纪念奖分别得8、7、6、3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纪念奖分别得10、9、7、5分。

15

正式出版发行刊物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含调查报告,专刊等)第一作者按刊物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依次计20分、15分、10分。在院刊上发表文章者加1-3分。第二作者按第一作者加分的50%计算,以此类推;参加老师的科研课题研究获省级立项的,第一作者加8分,市级加6分,校级加4分,第二作者按第一作者加分的50%计算,以此类推。

16

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被评为院级先进个人者加1分,被评为校级先进个人者加2分,被评为省级先进个人者加4分。获校级先进集体成员者加2分,获省先进集体成员者加4分,(只记最高分)。

17

本学年英语四级考试达到426分以上者加2分,达到550分以上者再加1分;英语六级考试达到425分以上者加3分。重复通过者只记最高项。

18

本学年通过考试拿到职业资格证书者(如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证、环境管理体系内审员证和安全管理体系内审员证、会计、教师资格等)每拿一证加2分。其中本学年顺利通过计算机国二加3分,计算机省二加1.5分。

综合学习能力测评分总计

19

每旷课一节扣1分,构成处分在德育测评重复扣分。

20

每一门考试课考试不及格,扣2分,补考不及格加扣2分。

21

考试违纪在德育测评中扣分,在德育测评中按第12条扣分。

智育扣分总计(智育扣分不封顶,各项扣分之和即为智育总扣分值)

C、文体测评15分,占测评总分15%

体育

基分

22

体育课成绩分值=体育课成绩×4%,无体育课学年体育成绩得基本分4分。

23

凡参加校级运动会竞赛前六名运动员,第一名加3分,第二名加2.5分,第三名加2分,第四名加1.5分,第五名加1分,第六名加0.5分,破院记录的另加2分。

24

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者分别加6分、5分、4分、3分、2分、1分。

25

参加其他校级体育项目竞赛的前三名分别加2.5分、2分、1.5分。

26

校、院各项体育活动积极参加者每人每次加0.2分。

27

参加团体体育竞赛获奖者按23、24两条计分。

体育加分总计

体育扣分

28

凡校、院要求参加的体育活动而无故不参加,每次扣2分

29

体育达标检测不合格者扣3分。

体育扣分总计(体育扣分以8分为限,全部扣完,体育测评计0分)

30

参加省级各类文艺比赛(除英语演讲比赛等学术类竞赛)获前六名者分别加6分、5分、4分、3分、2分、1.5分。

31

参加其他校级文艺竞赛((除英语演讲比赛等学术类竞赛))的前三名分别加2.5分、2分、1.5分。

32

参加团体文艺竞赛获奖者按30、31两条计分。

33

参与各类团学活动者每人次加0.2分,以学习部汇总的活动考勤结果为准。

文艺活动加分总计

12-13学年安工学院________班综合测评总表

学号

姓名

德育测评分

智育测评分

文体测评分

总分

总分

排名

基本分

加分

扣分

总得分

综合学习能力

扣分

总得分

体育基分

体育加分

体育

扣分

文艺活动加分

总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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