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课题)负责人: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和学校相关工作要求,现对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项目集中开展结项和中期检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校级项目结项对象及方式
(一)2016年度校级网络文化精品建设项目
项目负责人需按要求填写《湖南工学院网络文化精品建设项目结项申请书》一式一份,同时需提供一份项目建设工作总结、新闻媒体报道等附件材料,工作总结应包括项目实施情况、学院支持情况、项目取得的工作成效与成果、项目的特色与创新、学生及社会的反响等内容,并在正文标题下署项目组成员名单,篇幅为0.5-0.8万字。
(二)2016年度校级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改革创新项目
项目负责人需按要求填写《湖南工学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改革创新项目结项申请书》一式一份,同时需提供一份项目建设工作总结、新闻媒体报道等附件材料,工作总结应包括项目实施情况、学院支持情况、项目取得的工作成效与成果、项目的特色与创新、学生及社会的反响等内容,并在正文标题下署项目组成员名单,篇幅为0.5-0.8万字。
(三)2016年度校级辅导员名师工作室项目
项目负责人需按要求填写《湖南工学院辅导员名师工作室项目结项申请书》一式一份,同时需提供一份项目建设工作总结、新闻媒体报道等附件材料,工作总结应包括项目实施情况、学院支持情况、项目取得的工作成效与成果、项目的特色与创新、学生及社会的反响等内容,并在正文标题下署项目组成员名单,篇幅为0.5-0.8万字。
(四)2016年度校级特色成长辅导室建设项目
项目负责人需按要求填写《湖南工学院特色成长辅导室建设项目结项申请书》一式一份,同时需提供一份项目建设工作总结、新闻媒体报道等附件材料,工作总结应包括项目实施情况、学院支持情况、项目取得的工作成效与成果、项目的特色与创新、学生及社会的反响等内容,并在正文标题下署项目组成员名单,篇幅为0.5-0.8万字。
(五)2016年度校级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
项目负责人需按要求填写《湖南工学院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验收申请书》一式一份,佐证材料一份。
(六)2016年以前立项且未结项的校级提升工程项目
项目负责人需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一式一份,佐证材料一份,往年未结项项目名单详见附件2。
二、省级项目中期检查对象及要求
(一)中期检查对象
1.2016年省级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改革创新项目
2. 2016年省级网络文化精品建设项目
3. 2016年省级大学生心理素质提升示范校建设项目
4.2016年省级特色成长辅导室项目
5.2016年省级辅导员名师工作室项目
(二)中期检查要求
1.稳步推进项目实施。各项目组分别对照《关于2016年度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改革创新项目立项的通知》(湘教通〔2016〕31 号)、《关于2016年度普通高校网络文化精品建设项目立项的通知》(湘教通〔2016〕32号)、《关于2016年度湖南省大学生心理素质提升示范校建设项目和特色成长辅导室项目立项的通知》(湘教通〔2016〕45号)、《关于2016年度湖南省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项目立项的通知》(湘教通〔2016〕44号)、《关于2016年度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实践育人项目立项的通知》(湘教通〔2016〕43号)等文件,围绕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要求,扎实稳步推进项目实施。
2.及时总结项目成果。各项目组须提交一份3000字左右的阶段建设报告,纸质、电子各一份。
三、其他事项
1. 以上表格均可在附件1中进行下载。
2. 以上电子材料请发送至425008697@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负责人项目类别结项材料),纸质材料报送至教学大楼902室,联系人:刘静,电话13786466655。
3. 请各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要求在2017年3月27日前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到期未结项的项目将按学校规定进行处理。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3月6日
附件
附件一:结项申请表
附件二:2016年以前立项且未结项项目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