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有关单位:
戴琪,男,本科,学号:1450440235,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环境1501班学生。
该同学学业成绩未达到学院要求。根据《湖南工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湖工政发〔2017〕3号)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经研究,给予戴琪同学退学处理。
附件:告知单
湖南工学院
2017年11月24日
湖南工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7年11月24日印发
告知单
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试行)》(湖工院字〔2008〕34号)第二章第三条规定,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监察处(地点:教学大楼101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