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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2018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分配方案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9-04-26 打印本页

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收入分配的导向、激励作用,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绩效二次分配奖发放工作的通知 》精神,结合实际,制订教职工2018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绩效二次分配奖方案。

一、分配原则

1、 以普惠为主,在普惠基础上与本人工作业绩、贡献、效果等绩效挂钩,适当拉开档次,杜绝平均主义。

2、坚持绩效优先、有效激励的原则。

3、只对2018年底在册在岗的教职工进行分配。

4、学院正职领导考核绩效奖取全院的平均值。

二、分配的经费来源及总量

2018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马克思主义学院考核为良好单位,学校按3500元/人 33.5人(2018年12月马克思主义学院在册在编在岗人员30人在岗超过6个月异动人员3.5人)标准下拨给本院。

校核拨目标管理考核二次分配总额:3500元/人33.5人=117250元

三、分配办法

(一)凡在教职工年度考核中合格以上者,按全年3500元/人基数发放,根据人事处下达的名单共有29人,分配金额为101500元;

(二)肖凤老师为2018年新进教职工,按人事处下达的工作月数发放,每月的基数为3500元/12月=290元,其分配金额为1160元

(三)为鼓励教职工提高学历层次后回校工作,对于2018年新增的因攻读博士学位当年12月不在册人员,对于与学校签订了协议的人员,根据其2018年在册在岗的实际情况,在没有相应扣款的情况下,按相应在册在岗的月份乘以每月的基数290元(3500元/12月)发放,对于2018年12月不在册且调离学校的人员不参与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分配。因此,卢明名、陈帅、李亿三人不实行分配。刘新伟可分配的经费为290元8个月=2320元

(四)可奖励经费总量为:117250元-101500元-1160元-2320元=13314元。

(五)可奖励经费的分配采取只奖励不扣费的方式,根据2018年度教师在教学、科研、党建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和奖励进行打分,统计出全院教职工加分总量,用可奖励经费总量除以可加分总量得出每分的奖励金额。

(六)加分细则

第一类、工作效果加分

凡是在2018年中按学院的要求完成了教学、行政的基本工作,没有因自身原因导致学院工作受到学校处分者,按月加分,每月加0.2分。

第二类、教学加分

1、参加各级各类教学竞赛获奖:院级一等奖加1分/项、二等奖0.5分/项;校级特等奖加3分/项、一等奖加2分/项、二等奖加1分/项;省级一等奖加5分/项、二等奖加4分/项、三等奖加3分/项。

2、课程建设:申报各类课程建设项目主持人加0.5分/项;立项各类课程建设项目校级加2分/项、省级加5分/项、国家级加20分/项(其成员每人校级加0.5分/项、省级加2分/项、国家级加5分/项);

3、教研教改项目申报:申报各类教研教改项目主持人加0.5分/项;立项各类教研教改项目校级加2分/项、省级加5分/项;国家级加20分/项。

4、教学成果奖:申报教学成果奖主持人加1分;获得教学成果奖:主持人校级加2分/项、省级加5分/项、国家级加20分/项,其他成员按各级递减50加分。

5、学生在研究性学习成果展示竞赛校级决赛中获得特等奖,指导老师加3分,一等奖指导老师加2分,二等奖指导老师加1分,三等奖指导老师加0.5分。

6、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及社会活动(含大创、双创、科技作品、“三下乡”、学科竞赛等),主持人(第一指导老师)加1分/次;获奖:主持人(第一指导老师)校级加2分/次、省级加5分/次、国家级加20分/次,其他成员校级加0.5分/次、省级加2分/次、国家级加5分/次。

第三类、科研加分

1、在正刊发表的论文cssci期刊加5分/篇、cssci(扩展)或者核心期刊加3分/篇、一般刊物(含湖南工学院学报)1分/篇;第二作者递减70,第三作者及以下不加分。

2、课题申报:撰写各级课题标书,经学院上报科研处,不管立项与否加0.5分/项。

3、立项课题:国家级加10分/项、省部级加5分/项、厅级加2分/项、校级加1分/项。

4、科研获奖:国家级10分/项、省部级5分/项、厅级3分/项、校级1分/项;

第四类、奖励加分

1、参加除教学竞赛外的各级各类竞赛(含征文、演讲、微宣讲、教案、板书、课程设计、微党课、文娱体育等),参加者每人次计0.5分,获奖的每人次校级(市级、厅级)加1分、省级加5分、国家级加10分。

2、受到各级各类表彰,校级(市级、厅级)加1分/项;省级加5分/项;国家级加10分/项。

3、教授奖励加1分;博士(含博士在读)奖励加1分。

4、党支部书记加1分。

(七)加分说明

1、以上三类加分就高原则,除教学竞赛以外,同一项目和奖励只按最高等级加分,不重复计分。

2、党建课题列入省级科研课题加分;

3、所有加分计算时间节点以文件为准,时间从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算起。

四、 其他

1、本方案适用于2018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奖励一次性发放。

2、本方案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9年4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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