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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大事项公开制度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1-12-28 打印本页

  

为进一步促进马克思主义学院依法治院、规范治院,根据教育部和学校党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应当遵循的原则

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公开的内容应真实可信、准确可靠;有利于教职工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有利于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

突出重点原则主要围绕“三重一大”等事项,公开工作事项、程序、办法、决定或决议,以及事关全体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和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等。

发扬民主原则鼓励教职工有序参与、支持、监督学院重大事项公开工作,集思广益,广开言路,发挥教职工主人翁精神。

依法依规原则尊崇党章,依规治党,依法办事,科学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增强严肃性、公信度,不断提升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学院重大事项的公开内容 

(一)学院重大决策酝酿、拟定、出台及落实情况。

(二)学院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民主生活会征集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整改情况,领导干部述廉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

(三)干部制度执行情况。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竞聘上岗、奖惩情况等公开事项。

(四)组织建设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情况等。

(五)学院的办学思路、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大改革实施进展情况等重要决策以及学院执行相关政策情况的公开;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等。

(六)学科与专业设置,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等。 

(七)人才选聘管理办法、职称评聘管理办法、教职工奖惩管理办法、评优评先管理办法、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的评定,教师争议解决办法等。

(八)学院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

涉及学院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十)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三、学院重大事项公开的基本形式

(一)会议。全院教师大会、院教代会、院党代会、教研室和支部会议党总支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各种专题工作会议,教职工座谈会等。

(二)公告或将一些重大事项以通知公告的形式征求教职工意见。

(三)通过媒体公开。将一些重大事项在院网、学院信息公告栏等地公开,或通过企业微信、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教职工,及时收集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四)电子信箱。公布书记、院长的电子信箱,随时了解教职工意见和建议。

四、学院重大事项公开的组织领导

成立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大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院党总支书记、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各科室各支部、各教研室负责人和教代会成员等相关人员任工作组成员。

五、监督与考核

将重大事项公开工作作为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搞好公公开,由院综合办负责监督,及时了解党员和教职员工心声,为认真落实重大事项公开制度提供基础保障。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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