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通道
您现在的位置: 首 页 > 制度文件 > 上级文件 > 正文

关于印发《湖南工学院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湖工教〔2022〕24号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2-05-02 打印本页

 

 

属各部门、各单位:  

 

湖南工学院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已经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工学院

                                2022430

 

 


湖南工学院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行动计划

 

教师的发展是学校发展的基础。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提升是新时期高等教育质量提高的关键。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全面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水平,打造一支综合素质过硬、专业化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教师队伍,结合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部署安排,学校决定实施“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有”好老师为标准,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建设为首要任务,以提高教师专业素质能力为关键,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聚焦学校内涵式发展,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师资保障。

二、目标任务

本计划通过分层次、分阶段地培训、建设与改革,使我校教师树立现代教育思想和理念,掌握先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教师教学基本技能,培养教师教学组织、教学评价、教学研究、教学创新的能力,全面提升教师的整体教学水平。

三、主要内容

本计划包括教学能力培训、优质资源建设、教师交流进修、质量文化建设、评价激励改革、实践锻炼提升等六个方面,实行能力提升学分制,形成教师能力学分成绩单实施对象全体教师

(一)教学能力培训

1.实行新进教师教学准入制度。新进教师是指新入职或没有高校从教经历的教师,除必须完成入职和岗前培训,经试讲和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书和开课资格等要求外,1年内还需参加学校举办的关于学校文化、师德师风、学术道德、教学管理基本制度等专项培训,实行学分制管理。新进教师前三年每年获得不少于120学分(学分认定细则见附件)

(牵头单位:教师发展中心,参与单位:二级教学单位)

2.对未曾担任过主讲课程的青年教师实行导师制度。教师所在学院为青年教师选派导师。严格落实《湖南工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的条款。

(牵头单位:教师发展中心,参与单位:二级教学单位)

3.建立教师在岗常态微格训练营,促进中青年教师成长。学校每年聚焦主题进行针对性专题培训,包括教学创新能力培训、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实验教学技能培训、双语教学技能培训等,有效促进教师教学理念、教学技能与方法、教学研究能力、教育教学国际化能力等方面的提升。

(牵头单位:教师发展中心,参与单位:教务处、教评中心、二级教学单位)

4.实行职称晋升再培训制度。所有45周岁以下的校内在编在岗教师如申报高一级职称必须参加教学能力提升专题培训,每年参加培训学习不少于90学分,五年累计参加培训不少于450学分

(牵头单位:教师发展中心,参与单位:教务处、教评中心、二级教学单位)

(二)优质资源建设

1.开发优质教学资源建设智慧教学平台、课程资源库、案例库、虚拟仿真实验项目等资源;开发实验实训项目与装置设备,并及时应用于教学环节。

(牵头单位:教务处,参与单位:二级教学单位)

2.引进优质教师资源。引进校外优质教师资源,聘请企业家、专业技术人才和能工巧匠等担任兼职教师,为实验实训教学、毕业设计指导、创新创业指导提供师资保障。外聘教师中正高职称专家、工程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高技能人才的比例不低于80%。

(牵头单位:人事处,参与单位: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其他二级教学单位)

(三)教师交流进修

1.广泛开展教学研讨交流。学校不定期邀请校内外教学能手、专家学者来校讲座,或通过教学论坛、名师工作坊、教学沙龙等方式分享、交流和讨论课堂教学改革的经验与成果。

(牵头单位:教评中心,参与单位:教务处、二级教学单位)

2.鼓励教师通过各种途径进修访学。各二级教学单位每年根据教师人数和教学任务等情况,派遣一定比例教师进行课程进修、骨干教师进修、国内外访学或国外学习交流等,以拓展教师的专业领域,更新教师的知识内容,提升教师的业务水平。力争五年内45岁以下教师具有至少1次进修或访学经历。

(牵头单位:人事处,参与单位:二级教学单位)

3.鼓励教师参加职业资格认证。鼓励教师积极参加由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组织的统一考试,开展与本专业实践技能相关的国家职业(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职业能力认证及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等资格认定及考评员认证。教师取得以上种类和等级范围的证书及考评员资格者可作为同一周期内行业企业挂职锻炼经历。

(牵头单位:教师发展中心,参与单位:教务处、教评中心、二级教学单位)

(四)质量文化建设

1.卓越教学质量文化建设。开展“教学质量提升年”活动,大力弘扬教学质量文化。二级教学单位开展教师基本功比武、课程思政优秀案例整编、毕业论文公开答辩、教学反思等活动,引导教师站稳讲台,强化质量意识,唤醒教师的职业认同感、归属感、自豪感;职能部门通过尊师重教的服务、优秀事迹的报道、前沿资讯的推介等方式,营造质量文化氛围。以群体的文化浸润实现教师个体的文化自觉。

(牵头单位:教评中心,参与单位:教师发展中心、宣传部、教务处、二级教学单位)

2.发挥教学荣誉系列的标杆示范效应设立立德树人成就奖“师德楷模”“湖工最美教师”“青年教师标兵”“优秀导师”“优秀教学团队”等荣誉,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激励广大教师奋发进取、创先争优,大力营造崇尚先进和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教师发展中心,参与单位:教务处、教评中心、二级教学单位)

3.以赛促教磨砺教学本领。学校每年组织形式多样的教学竞赛,如讲课、说课、教案撰写、课件制作、微课等比赛;通过教学竞赛平台,切磋探究教学本领。45周岁以下中青年教师每年须参加本学院或学校教学竞赛1次以上。

(牵头单位:教评中心,参与单位:教务处、二级教学单位)

4.营造教学学术氛围。严格落实《湖南工学院教研室工作管理办法》,至少每两周开展一次教研活动,且有主题、有计划、有记录,必须有2/3以上的教研室成员参加。①教研室研究制定每学期的教研活动计划方案,学院组织定期检查、指导教师教研活动;②发挥省/校级骨干教师教育理念新、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带头示范作用,给同行上示范课、公开课;③实行定期交流“课改所得”制度,倡导对教学进行课前、课中、课后的全程反思,随时交流,解决课堂教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牵头单位:教务处,参与单位:教评中心、二级教学单位)

5.强化教学团队传帮带作用。严格落实《湖南工学院教学团队建设实施办法》。以校企合作课程建设为中心,立项建设40支教学团队,开展主题教研活动,集体备课,研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集中解决相关教学问题,交流教学经验。鼓励在现代产业学院框架下,依托现有的19个校企合作虚拟教研室,开展线上线下结合的教研活动。

(牵头单位:教务处,参与单位:二级教学单位教评中心)

(五)评价激励改革

1.面向二级教学单位的评价。按照《湖南工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评价方案》,对二级教学单位教学工作每年度进行一次评价,共设6个一级指标和附加项目,22个二级指标,57个观测点。评价结果纳入学校的奖励体系。

(牵头单位:教评中心,参与单位:教务处,二级教学单位)

2.面向教师的评价。按照《湖南工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评价办法》,考评任课教师,由督导评价、二级教学院(部、中心)评价、同行评价、学生评教四个分项组成。各分项评价结果均为百分制,然后分别按30%、20%、15%、35%权重计算综合评分,其结果按学期统计,每学年公布一次。评价结果运用到教师个人评优评先和职称晋升考评中。

(牵头单位:教评中心,参与单位:教务处,二级教学单位)

3. 面向课程的评价。按照《湖南工学院教师课程等级评价办法》,面向全部课程,评价后的分类为标杆课程、优质课程、放心课程及帮扶课程,标杆课程从优质课程中遴选,每个二级教学单位1-2门,其它三类比例分别为30%、50%及20%。四类课程分别赋予相应的质量系数。

(牵头单位:教评中心,参与单位:教务处,二级教学单位)

(六)实践锻炼提升

1.实施中青年教师企业挂职锻炼制度。二级教学单位每学年根据教师人数和教学任务等情况派遣一定比例教师赴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形式为脱产、半脱产,挂职锻炼以三年为一周期。在周期内,每次到企业连续工作1个月以上,脱产时间原则上累计达到6个月,半脱产累计达到12个月。

(牵头单位:人事处,参与单位:教务处,二级教学单位)

2. 鼓励优质师资进实验实训室。合理确定实践师资队伍编制,优化实践教学队伍结构。高级职称的教师、博士或双师双能型”教师原则上须为实践环节授课(指导),方可认定完成教学任务。新进教师须有两年以上在实验室参与实验教学与管理的工作经历,方可评定更高级别的职称。

(牵头单位:人事处,参与单位:教务处,二级教学单位)

3.激励教师指导创新创业活动。对教师指导创新创业活动全过程进行奖励,设立创新创业活动的过程指导酬金和竞赛获奖后的教学建设工作量酬金。发放标准按照《湖南工学院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工作量酬金计算办法(试行)》执行。

(牵头单位:创新创业学院,参与单位:教务处、二级教学单位)

4.激励教师开展工程应用研究。调动广大教师开展工程应用研究的积极性,推动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提升教师工程应用和科研反哺教学的能力。

(牵头单位:科技与校企合作处,参与单位:教务处、二级教学单位、研究院)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发挥领导小组的统筹和协调作用。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人事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教务处、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教评中心、宣传部、科技与校企合作处及财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二级教学单位的院长(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二)落实责任主体

二级教学单位应切实承担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的主体责任。二级教学单位的党政领导要深刻认识教师发展的重要意义,将教师能力提升作为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举措,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教师发展的规划、举措和激励机制,聚焦教师能力短板弱项,精准施策。

各职能部门发挥政策供给、宏观指导与条件支持的作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学校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作的总体运行,以职称评定为杠杆,以绩效分配为激励对教师教学能力培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教务处负责教学成果管理,开发优质教学资源,构建教师教学荣誉系列指导教学研讨交流营造良好的教学学术氛围挂职锻炼考核与验收;教评中心组织教学竞赛,构建二级教学单位、教师、课程考核评价体系推进卓越教学质量文化建设;宣传部及时总结、宣传、推广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扩大辐射面,提高影响力财务处设立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发展专项经费,加大对教师教学能力培训工作的投入力度。

(三)建立长效机制

学校将各二级教学单位教师发展情况纳入本单位年度教学考核指标体系,建立二级教学单位教师发展考核机制。二级教学单位根据学分认定细则(见附件),每个学期末对教师培养培训情况进行检查,每个学年组织一次认定,结果经本单位公示、审议通过后,报教评中心备案;学分认定结果计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奖评优、职称评定和岗位聘任的重要指标。

 

 

 

 

 

 

 

 

 

 

 

 

 

 

 

 

 

 

 

 

 

湖南工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2430


版权所有@湖南工学院 |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8号 | 邮编:421002 | 院办公电话:0734-3452077 | 邮箱:mlb@hnit.edu.cn

湘教QS3-200505-000096 | 湘ICP备 11007652号 | 湖南工学院网络信息中心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