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工党发〔2022〕6号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宣传党的创新理论、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推动科学理论走进师生,切实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成立湖南工学院理论宣讲团。
一、指导思想
理论宣讲团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教育引导师生员工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保持对远大理想和奋斗目标的清醒认知和执着追求,为推进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
二、领导机构
宣讲团团长:宋克慧、曹执令
宣讲团副团长:张平、刘升学、刘龙昌、张治春、黄红卫、何建雄、柳星、袁勤
宣讲团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党委宣传部。宣讲团办公室的职责是:每年根据校党委要求和学校实际,做好选拔宣讲成员、确定宣讲内容、制定宣讲计划、组织宣讲活动、统计宣讲课时、总结宣讲活动等方面的工作。
三、宣讲团成员
宣讲团成员由推荐、遴选产生。
(一)遴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理论素养,有较强的政治辨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尽心尽责、爱岗敬业,具有无私奉献精神,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深受师生的信任和尊重。
3.具有较高的授课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强,具有较为丰富的演讲经验,讲课生动形象,能熟练使用多媒体进行授课。
4.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拥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讲师及以下职称的必须参加校级以上教学竞赛获得奖者或者在宣传部门从事理论宣传、新闻报道三年以上,有突出成就者),在中央、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和学校党委决策部署,党的创新理论,以及哲学、法律、历史、党史党建和国际关系等工作或学科中的某一方面有比较深入的思考和研究,发表出版过相关论文论著。
(二)推荐名额
全校各单位符合上述条件的干部、教师都可推荐。其中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推荐不少于5名,其他二级党委(党总支)推荐1-2名。
(三)遴选确定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认真组织好宣讲团专家的遴选、推荐工作。遴选结果约为30-40名。党委宣传部、马院将组织专家对被推荐人进行评定,评定结果报学校党委审批(具体结果作为本文件附件)。凡经学校党委批准聘用的宣讲团成员,学校颁发聘书,聘期两年。
(四)宣讲要求
宣讲团成员要站在为学校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的高度,以强烈的责任感开展工作。要做到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广大师生员工关心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围绕选题内容精心准备讲稿,力求做到宣讲内容全面系统、准确深刻,联系实际、突出重点,深入浅出、通俗易懂。每位宣讲团成员年度宣讲报告不得少于2场,每场宣讲报告以两小时以内为宜。
四、宣讲内容
理论宣讲团主要承担我校理论宣讲工作。要广泛深入宣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广泛深入宣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深入宣讲形势与政策任务,广泛深入宣讲中央全会和湖南省重要会议精神,广泛深入宣讲党情国情和省情校情,广泛深入宣讲师生员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宣讲形式
宣讲团采取专题宣讲与点题宣讲、集中宣讲与灵活宣讲的方式进行。宣讲团既要承担上级指定的宣讲任务,又要完成校党委指定的理论宣讲任务和各党总支“点题”宣讲任务。全校性的宣讲活动由党委宣传部组织实施。各党总支可结合政治理论学习安排,选定时间和地点,与宣讲人员进行联系,开展宣讲活动。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填写宣讲报告登记表(附件2),交宣讲团办公室备案,以便汇总统计宣讲活动情况。
六、宣讲待遇
为提高教学质量,调动宣讲团成员做好宣讲工作的积极性,宣讲报告参照学校党课报酬标准执行,外聘(请)专家的宣讲报酬按《湖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4〕18号)执行。
附件:湖南工学院第一届宣讲团成员名单
中共湖南工学院委员会
2022年1月15日
附件:
湖南工学院第一届宣讲团成员名单(40人)
宋克慧、曹执令、张 平、刘升学、刘龙昌、张治春、黄红卫、何建雄、柳 星、袁 勤、张冬毛、肖中云、段 锐、伍小乐、廖 阔、王思敬、蒋才姣、杨 朗、朱锋华、彭志忠、贺新华、曹 毅、贺令亚、彭国柱、黎 昂、陈 健、刘湘欣、范志明、周 立、俞 斌、张 帆、黄卫华、余 忠、曹文明、宁清平、张 平(女)、李文珊、张忠贤、唐 虹、唐去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