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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8-12-04 打印本页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承载着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的时代重任。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扎根中国大地办教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坚持深化教育改革创新,持把服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教育的重要使命,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法治素养,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教师人人尽展其才、好教师不断涌的良好局面。

(二)目标任务。遵循确保方向、强化保障、突出师德、深化改革、分类施策的基本原则,经过5年左右努力,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基本健全,职业发展通道比较畅通,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教师管理体制普遍建立,待遇提升保障机制更加完善,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学前教育教师基本满足事业发展需要;义务教育教师配置基本实现城乡均衡;普通高中教师队伍学科结构更加优化;职业院校教师素质能力和双师型教师数量大幅提升;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教师队伍规模、结构、素质能力基本满足全省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

2035年,教师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培养造就数以万计的骨干教师、数以千计的卓越教师、数以百计的教育家型教师。教师管理体制机制科学高效,实现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教师主动适应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变革,积极有效开展教育教学。尊师重教蔚然成风,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教师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

二、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一)加强教师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坚持分类指导,有序推进高等学校教师党支部、中小学校党支部“五化”建设,严格组织评估验收,确保2020年所有教师党支部全部达标。注重选拔党性强、业务精、有威信、肯奉献的优秀党员教师担任教师党支部书记,定期开展教师党支部书记轮训。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力争到2020年基本实现“双带头人”党支部书记全覆盖。

配齐建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党务工作队伍。高等学校按师生比不低于1 : 350的比例设置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不低于1: 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在编制限额内解决专职辅导员编制问题;对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实行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探索实行任职年限到期考核择优职务职级晋升机制。(二)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教师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坚定“四个自信”,准确把握和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条件的高等学校成立党委教师工作部,统筹做好教师思想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创新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开辟新阵地,利用新载体,强化教师社会实践参与,推动教师充分了解党情、国情、社情、民情,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针对青年教师群体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三)弘扬高尚师德。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推动师德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创新师德教育,完善师德规范。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坚持教书与有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争做“四有”好教师,全心全意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开展教师宣传省级重大题材作品立项,发掘师德典型,讲好师德故事,弘扬楷模,形成强大正能量。加强师德监察监督,强化师德考评,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着力解决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问题。

三、大力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

(一)加大对师范院校支持力度。实施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严格执行国家师范院校建设标准和师范类专业办学标准,重点建设一批师范教育基地,进一步明确我省本科类师范院校的重点发展方向。选择一批有条件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作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和师范生顶岗实习基地。建立与师范专业认证结果挂钩的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通过师范类专业第三级、第二级认证的,经常性拨款中师范类专业学科折合系数分别提高到1.5、 1.3. 改革招生制度,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生源,采取到岗退费或公费培养、定向培养等方式,吸引优秀青年踊跃报考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推动有基础的高水平综合大学成立教师教育学院,积极参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

(二)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质量。推进教师培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义务教育学校侧重培养素质全面、业务见长的本科层次教师,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侧重培养专业突出、底蕴深厚的研究生层次教师。增加教育硕士招生计划,向农村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开展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转变培训方式,改进培训内容,强化培训学分管理。建立健全地方教师发展机构和专业培训者队伍,依托現有资源,实现培训、教研、电教、科研部门有机整合,逐步推进县级教师发展机构建设。省本级加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市州、县市区按照不低于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的1.5%安持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步提高;学校应按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安排年度教师培训经费。鼓励教师海外研修访学。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加大中小学校长培训力度。实施校长国培计划,重点开展乡村中小学骨干校长培训和名校长研修。

(三)全面提高幼儿园教师质量。紧扣人口发展变化,完善幼儿师范规划,办好幼儿师范院校,支持师范院校设立学前教育专业。创新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模式,前移培养起点,大力培养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制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建立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加大幼儿园园长、乡村幼儿园教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培训力度。

(四)全面提高职业院校教师质量。继续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引领带动各地建立一支技艺精湛、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支持职业院校建立灵活的专业人才引进培育机制,择优聘任一批高水平高技能的专业带头人、产业导师、技能大师,择优遴选一批职业院校教学名师,重点建设一批职业院校专业教学团队。为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培养技能高超、理论深厚的研究生层次教师。加强职业院校校长和教学管理队伍建设。开展职业院校教师全员培训,坚持和完善五年一轮的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与考核制度。

(五)全面提高高等学校教师质量。支持高等学校成立教师发展中心或相关机构,加强院系教研室等学习共同体建设,建立完善传帮带机制。全面开展高等学校教师教学能力和思想政治素质提升培训,重点面向新入职教师和青年教师培训,加强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实施好国家重大人才项目。积极推进湖南省高等学校“双一流”领军人才计划实施,设置芙蓉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青年学者岗位,培养引进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科领军人才和青年学术英才。

四、切实理顺教师管理体制机制

(一)创新和规范中小学教师编制配备。全面落实全省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在编制核定总数内,切实优化区域内中小学编制资源配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及时调整各学校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不断深化中小学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逐步压缩非教学人员编制,探索将一般性教学辅助和工勤岗位不再纳入编制管理范围,对适合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教学辅助和工勤等服务,鼓励纳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妥善解决,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符合教育行业特点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办法。新入职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使用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不得与中小学校混編混岗占用教职工編制,严格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严禁以各种形式“吃空饷”。

(二)优化义务教育教师资源配置。实行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深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推动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实行学区(乡镇)内走教制度,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给予相应补贴。逐步扩大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规模,按规定适时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实施银龄讲学计划。

(三)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适当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特设岗位相关文件规定设立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教师职称特设中、高级岗位,吸引教师扎根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安心从教。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

(四)健全职业院校教师管理制度。落实职业院校用人自主权,完善教师招聘办法,职业院校教师员额中可有30%左右的兼职教师。建立和完善职业院校编制管理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固定岗和流动岗相结合的职业院校教师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支持职业院校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基地,完善职业院校教师下企业实践参与技术研发的薪酬奖励机制。支持职业院校专设流动岗位,引进行业企业一流人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高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兼职任教。

(五)深化高等学校教师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改革高等学校编制及岗位管理制度,优化进人用人环境。严格教师职业准入,将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和教育实习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鼓励高等学校加大聘用具有其他学校学习工作和行业企业工作经历教师的力度。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建立分类评价体系,完善同行专

家评价机制,提高教学业绩在评聘中的比重,建立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评价制度。高等学校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放寬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五、不断提高地位待遇

(一)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保障所需经费足额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一律不得要求学校自筹。落实中小学教师定期体检制度。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二)大力提升乡村教师待遇。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切实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认真落实乡镇工作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以及贫困地区农村基层教育人才津贴等政策,按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补助标准,努力惠及更多乡村教师。加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加大乡村教师住房保障力度,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公共租赁房住房保障范围,让乡村教师住有所居。改善教师工作交通条件。

(三)维护民办学校教师权益。将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纳入当地教师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完善学校、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机制,民办学校应与教师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保障其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鼓励民办学校为教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改善教职工退休后的待遇。落实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完善民办学校教师户籍迁移等方面的服务政策,探索建立民办学校教师人事代理制度和交流制度,促进教师合理流动。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享受当地公办学校同等的人才引进政策。

(四)推进高等学校教师薪酬制度改革。支持高等学校建立体现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考虑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集中的特点,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倾斜。对高等学校聘用的急需紧缺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或项目工资等分配形式,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高等学校科研人员在确保完成教学任务和纵向科研项目的基础上,承担的横向科研项目所获劳务收入、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科研经费绩效奖励,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五)提升教师地位。努力提高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让广大教师享有应有的社会声望。维护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加大教师表彰力度。定期开展徐特立教育奖、全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重点奖励贡献突出的教学一线教师。做好特级教师评选,发挥引领作用。落实好国家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省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表彰证书,县市区对在乡村学校任教10年以上的优秀教师给予鼓励。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优待政策。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对教师出资奖励,开展尊师活动,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督查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到教师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根本性民生工程抓紧抓好。要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重点研究,重点部署,重点推动,紧扣关键环节,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教师队伍建设适应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市州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研究一次,县市区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研究两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建立教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解决教师队伍建设重大问题。相关部门要制定切实提高教师待遇的具体措施。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完善支出保障机制。优化经费投入结构,优先支持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紧迫的领域,重点用于按规定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加大师范教育投入力度。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的积极性。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督查督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列入督查督导工作重点内容,同时作为对下一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点指标,并将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到位,真正取得实效。



《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解读


近日,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8〕22号)(以下简称《意见》)。

1.《意见》提出准确把握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

遵循确保方向、强化保障、突出师德、深化改革、分类施策的基本原则,经过5年左右努力,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基本健全,职业发展通道比较畅通,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教师管理体制普遍建立,待遇提升保障机制更加完善,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教师队伍规模、结构、素质能力基本满足全省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到2035年,教师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培养造就数以万计的骨干教师、数以千计的卓越教师、数以百计的教育家型教师。

2.《意见》提出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一是加强教师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二是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三是弘扬高尚师德。

3.《意见》提出大力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

一是加大对师范院校支持力度。实施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严格执行国家师范院校建设标准和师范类专业办学标准,重点建设一批师范教育基地,进一步明确我省本科类师范院校的重点发展方向。

二是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质量。推进教师培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义务教育学校侧重培养素质全面、业务见长的本科层次教师,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侧重培养专业突出、底蕴深厚的研究生层次教师。

三是全面提高幼儿园教师质量。紧扣人口发展变化,完善幼儿师范规划,办好幼儿师范院校,支持师范院校设立学前教育专业。

四是全面提高职业院校教师质量。继续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引领带动各地建立一支技艺精湛、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五是全面提高高等学校教师质量。支持高等学校成立教师发展中心或相关机构,加强院系教研室等学习共同体建设,建立完善传帮带机制。

4.《意见》提出切实理顺教师管理体制机制

一是创新和规范中小学教师编制配备。全面落实全省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

二是优化义务教育教师资源配置。实行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

三是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适当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

四是健全职业院校教师管理制度。落实职业院校用人自主权,完善教师招聘办法,职业院校教师员额中可有30%左右的兼职教师。

五是深化高等学校教师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改革高等学校编制及岗位管理制度,优化进人用人环境。

5.《意见》提出不断提高教师地位待遇

一是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二是大力提升乡村教师待遇。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切实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三是维护民办学校教师权益。将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纳入当地教师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完善学校、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机制。

四是推进高等学校教师薪酬制度改革。支持高等学校建立体现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考虑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集中的特点,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倾斜。

六是提升教师地位。努力提高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让广大教师享有应有的社会声望。

6.《意见》提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督查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到教师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根本性民生工程抓紧抓好。

二是强化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完善支出保障机制。

三是强化督查督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列入督查督导工作重点内容,同时作为对下一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点指标,并将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到位,真正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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