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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细则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6-10-26 打印本页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简称关工委)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完善工作机制,根据党和国家有关青少年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关工委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关工委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校关工委是在校党委领导和上级关工委的指导下,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有关在职同志参加的,以关心、培养、教育我校年轻一代健康成长为目的的群众性工作组织。以在职党政领导为主导,提出工作任务,以老同志为主体,开展工作。是学校教育青少年的参谋和助手,联系青少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宗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急党政所急、想青少年所需、尽关工委所能”工作方针,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青少年,用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教育青少年,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关心下一代工作,着力提高青少年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努力将青少年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工作方针:围绕中心,配合补充,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立足基层,注重实效。关工委的工作要服务学校大局,既发挥传统优势,又改革创新;既就地就近,量力而行,又主动努力,有所作为。

第五条  动员和依靠离退休老教师、老专家、老干部、老模范、老战士等“五老”队伍开展工作,弘扬“忠诚敬业、关爱后代、务实创新、无私奉献”的“五老”精神,既有利于创造学校全员育人的良好环境,也是老同志实现“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有效途径,是学校老龄工作的重要部分。

第六条  关工委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加强与党政办、组织部、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处等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团体的密切联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共同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和谐。

第七条  校关工委要坚持面向基层、依靠基层、服务基层,加强对基层关工委工作的组织、协调、支持。引导和推动各部门单位关心下一代组织加强队伍建设,开展富有成效的活动,把工作落到实处。

第八条  关工委要坚持把经常性的教育活动与重大节日、纪念日、政治事件等主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突出针对性和时效性,使工作既有一定的声势,又扎实有效,常抓不懈。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九条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线,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青年大学生和青年教职工,以老同志的经历、学识和情感,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

第十条  积极参与大学生的党建工作。组织老同志参与党的基础知识教育,协助院系党组织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对新学生党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学生党员过好组织生活会等环节。

第十一条  配合有关部门,以人为本,加强校园科技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参与指导学生科技、文化、体育、社团、社会实践、网络以及“忘年交”等各种形式的活动,教育和引导青少年勤奋学习,注重实践,掌握现代科学技术和劳动技能,促进文化传承创新,为服务社会、报效祖国和人民作贡献。可以以举办科普知识讲座、谈心疏导、结对交流等方式,介入对不同学生群体的引导教育。

第十二条  配合有关部门,参与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咨询活动,引导他们锻炼强健的体魄,不断提高大学生和青年教职工的身心素质。关心贫困学生的学习、生活,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做好学平险工作,关心大学生的就业工作,积极参与对大学生的就业指导。

第十三条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青年教职工工作。发挥老教师爱教育、懂教育、善教育和学术造诣高的优势,协助学校加强师德建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督导及对青年干部、教师的培养工作,发挥传、帮、带的作用。

第十四条  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办好关工委网站,营造全校都来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第十五条  加强理论学习和调查研究。针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围绕中心深入调查研究。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总结经验,发现先进典型,不断探索关工委工作的有效途经和工作规律,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和大学生健康成长当好参谋、助手。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级和院系两级关工委,分别受同级党委、党总支领导。院系关工委在学校关工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校关工委设秘书处,办公室设在离退休工作处,负责处理关工委日常事务。

第十七条  校关工委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办公室主任1名,工作人员1-2名。主任由现职校领导担任,负责全面领导关工委工作;常务副主任由离退休老同志担任;秘书长由现职处级干部担任;办公室主任由熟悉关工委工作的同志担任;工作人员由在职人员兼任或聘任离退休老同志协助处理日常工作。校关工委委员由有关职能部门以及各院系党总支负责人组成。

第十八条  各院系关工委主任由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担任,常务副主任聘请离退休老同志担任,其成员由院系学生管理人员和老同志组成。

第十九条  为了明确责任,落实任务,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校院关工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建立若干指导部,组织协调并具体参与学生思想政治及法制教育、党团建设、素质教育活动、心理健康教育及社团活动、文化传承创新活动、教学督导、青年教师传帮带、社区青少年教育活动等相关方面工作。如设立思想政治教育指导部、党建工作指导部、学风建设活动指导部、教学及青年教师指导部、心理健康教育及社团活动指导部等。各指导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2-4名,成员数名。

 

第四章  队伍建设

 

第二十条  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关工委成员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做到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更新观念,改革创新,与时俱进。贴近学生,贴近基层,贴近生活,提高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建设成为学习型、创新型、调研型、服务型、和谐型的关工委。

第二十一条  加强组织建设。把德高望重,学识水平高,敬业奉献精神强的老教师、老专家、老干部、老模范、老战士等老同志吸收到关工委中来,形成一支骨干队伍;把热爱教育,热爱关工委工作,善于从事理论教育,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身体健康,乐于奉献的老同志吸收到关工委工作中来,形成一支既精干又务实的队伍。根据工作需要和离退休队伍的实际情况,坚持有进有出、进出有序的原则适时调整,不断充实队伍,保持班子健全,使这支特殊队伍始终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并充满活力。

第二十二条  加强关工委班子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关工委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各院系党总支要关心“五老”的学习、工作和身体健康,要尊重和引导好、发挥好、保护好“五老”参与育人工作的积极性,在提出任务、组织队伍、提供保障等方面,履行自己的主导职责,为关工委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对担任关工委领导职务和办公室工作人员且坚持日常工作的老同志,给予适当补贴。

第二十四条  为使学校关工委工作真正落实到位,由校关工委根据本细则要求和上级关工委考核办法,制订具体考核办法,每年由校关工委对各院系二级关工委和相关职能责任主体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年终综合考核和绩效工资、评先评优紧密挂钩。

 

第五章 工作条件

 

第二十五条  学校解决办公场地、办公用品和活动经费问题。

第二十六条  参照有关规定,对担任关工委工作的老同志给予适量的生活补贴,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老同志和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  校关工委所需活动经费,由学校财务统筹安排,按不低于上级关工委要求标准划拨。二级关工委所需活动经费由各院系统筹解决。同时,关工委可多渠道筹集资金,争取并接受校内外各单位资助,增加活动经费。关工委要管好、用好各项经费,坚持严格的财务审批制度。

 

第六章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关工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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