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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考核办法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6-06-20 打印本页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充分发挥老同志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根据《湖南省高等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考核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主要内容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人员落实情况;

(二)制度建设、活动开展情况;

(三)工作检查落实、总结评比表彰情况;

(四)宣传、教育、报导和“五老”人员满意度情况;

(五)工作特色、创新情况。

二、考评方法

(一)每年底由校关工委综合考核一次;

(二)平时抽查、记录和统一检查相结合;

(三)书面材料检查与网络资料查阅及走访座谈相结合。

三、考核等级的确定

考核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

考评95分以上为优秀,考评85分以上(不满95)为良好,考评60分以上(不满85)为合格,考评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等级指标不作比例限制。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凡评为优秀等级的部门或单位,由学校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活动经费奖励和年终考核综合奖励加分(标准由学校确定);对考核不合格的部门或单位限期整改,一年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二年整改不合格的部门或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在学校年终综合考核中不能评优、评奖。

五、考核对象和执行时间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学校各院系二级关工委和有主体责任的相关处(室)。由学校关工委组织实施。

本办法从2015年起实施。

六、具体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见附件

   附件:湖南工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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