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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算2025年科技业绩分的通知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5-12-29 打印本页

各二级教学院(部、中心):

根据《湖南工学院绩效工资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湖工党发[2025]1号和《湖南工学院科技业绩分核算管理办法》湖工科[2025]1号规定,需统计核算全校教职员工2025年的科研业绩分。具体事项如下:

一、统计材料以二级教学院(部、中心)为单位进行,学校机关各处、部、室人员的材料根据本人所从事专业或所但任的教学任务分别向各二级教学院(部、中心)申报。个别无法归属到任何二级教学院(部、中心)的人员,以所在部门为单位提交。科技与校企合作处不受理个人材料申报。各类材料的统计表格见本通知附件12025年科技业绩分统计表》。

二、科研业绩分核算审核是一项非常严肃细致的工作,各二级教学院(部、中心)分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和科研秘书负责对所收集的材料进行整理、初审、按学院成果统计类别填写成果汇总表、制作EXCEL电子汇总表,按时报送科技与校企合作处进行复审;科技与校企合作处复审后,在学校网页上公示核查。

三、科技业绩材料报送要求:

1、统计时间为20251月1日-202512月31日。

2、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国家专利及专利转化、技术标准、智库成果科研成果奖等,各申报人均须按要求提供扫描版的附件材料。其中,

(1)论文成果填报,附件信息中应包括完整论文内容电子版(须提供有权威检索部门用印的检索证明书原件扫描件);

(2)著作成果填报,附件信息中应包括著作信息电子版(应包括著作封面及著作CIP数据页);

(3)专利成果填报,附件信息中应包括专利成果证书电子版,并须将专利证书保存在科技与校企合作处。

(4)技术标准填报,附件信息中应包括标准证书电子版,并须将标准证书保存在科技与校企合作处。

(5)智库成果填报,附件信息中应包括智库材料电子版佐证信息,并须将智库成果复印件保存在科技与校企合作处。

(6)科研成果奖填报,附件信息中应包括成果奖获奖证书及授奖清单等佐证信息,并须将获奖证书原件及电子版保存在科技与校企合作处。

(7)科技创新平台填报,2025年立项或验收的科技创新台,附件信息中应包括平台材料电子版佐证信息,并须将平台成果复印件保存在科技与校企合作处。另外,年度总结报告将作为各平台主任和副主任考核的重要指标,2021-2025年立项且在建设期内的科技创新平台的主任和副主任,需提交《湖南工学院学术科研平台(正职或副职)年度总结报告》(附件3),主任与副主任名单请见《附件22025年度学术科研平台负责人一览表》(在“是否需要交年度报告”标识了“是”的都需提供总结报告)

四、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申报人开始填报材料,二级学院报送成果须按学校成果统计类别分别填写,提交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汇总表及电子文档。具体要求如下:

(1)2025年1月512:00前,各二级学院将本单位的统计汇总表纸质版报送至科技与校企合作处。

(2)电子文档整体打包,以“二级学院名称+材料名”为邮件主题名并发送至:kjyxqhzc@hnit.edu.cn;各二级学院文件中,包括以各申请人命名单独建立的文件夹和学院各类奖励汇总分表。


科技与校企合作处

202512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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