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与校企合作处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条例,负责拟定学校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及有关科技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掌握有关科技工作动态。

(3)负责学校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管理及科研经费预算管理。

(4)负责科技成果管理与转化,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5)负责全校科研平台的申报、验收等工作。

(6)加强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与联络,取得地方政府对学校科技工作的支持;负责对接行业企业,开展校企科研合作,实现校企合作共赢。

(7)全面负责横向科研及社会服务项目开发与管理,开展社会服务。

(8)负责学校学术活动的审批与管理,组织全校性的重大科技活动和学术交流。

(9)负责学校科技统计以及科研奖励工作。

(10)发挥好学术委员会作用,助力学校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发展。

(11)负责全校学风、学术诚信和科学职业道德的建设,遏制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行为。

(12)做好科技档案等的管理工作。

(13)做好校科技协会和社科联工作。根据市科技协、上级社科联的安排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开展相关工作。

(14)完成校党委、行政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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