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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简介及服务

 一、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简介

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教务处。教务处是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秉承“勤学、务实、圆融、卓越”的校训精神,主动适应高等教育教学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不断转变教育观念,全面推进我校“依法治校、质量立校、人才兴校、特色强校”的发展战略,坚持以全面服务教学为前提,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以改善教学管理方法为途径,以创新教育观念为动力的工作宗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人才培养的新思路,围绕教育教学进行了多方面的改革。

教务处下设综合科、学籍考试科、教务科、教学改革与专业建设科、实践教学科。现有职工18人(含2名劳务派遣人员)。其中中共党员10人,民主党派2人,副高级以上职称7人,研究生以上学历13人。队伍结构比较合理,充满朝气与活力,思想、业务素质高,管理能力强,是一支精诚团结和特别能战斗的队伍。

现任处领导及分管科室:



职 务

姓 名

分管科室

处 长

李 理

负责教务处全面工作、综合科

副处长

张 勇

负责教师发展工作、教务科、学籍考试科

副处长

任长安

教学改革与专业建设科、实践教学科

机构设置:

教务处现设有综合科、教务科、教学改革与专业建设科、实践教学科、学籍考试科5个科室。

教务处主要工作职责

1.根据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学校工作部署,负责制定教学工作计划;制订并督促执行本科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总结教学方面各种经验,研究并提出有关教学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并组织贯彻实施。

2.承办教学工作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材工作委员会等机构的日常工作。

3.负责组织制定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践基地等教学建设计划及其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组织审核各级各类教学建设项目的申报、推荐、检查、评估、验收等材料。组织校级教学建设项目的评定和上级项目的推荐。

4.负责统筹谋划全校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及基地与平台建设。组织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课程大纲、考核大纲、实习大纲等重要教学文件的标准。

5.负责统筹全校的教学基层组织、教学团队和课程思政教学研究中心的建设工作。

6.负责开展教师教学能力培训、教师教学咨询服务、教师教学资源支持、教师教学研讨交流等工作,负责教学新秀、教学标兵等评选工作,组织教师业务档案整理及检查工作。

7.负责组织管理全校的人才培养方案内的课堂教学与现场教学,并负责制定全校教学进程,下达教学任务,编排课程表,守住教学质量的底线。参与教学设施的规划与配置。

8.负责全校学生教材、教师教材的征订、结算工作。

9.负责“专升本”的招生考试录取等工作。

10.负责组织本科教学校内考试、学位考试、全国大学生英语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测试、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以及一些临时性的社会考试等;负责学生的重修管理;管理学生成绩。

11.负责全校学生的学籍管理与学位管理,承办本科学生成绩归档和移交工作。

12.负责二级教学院(部、中心)教学建设工作量申报、审核工作;

13.负责全校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安全管理。

14.负责各类学科竞赛管理。

15.负责教学管理系统的维护和管理。

16.负责学校教学信息化的建设管理工作,直播教室、课程录制中心等信息化教学场地管理。

17.承办校党委、校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接受并安排上级部门委托的本科教学相关工作。


二、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服务

教务处首问负责制度

校教务[2022] 114号

第一条 为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改进工作作风,推进教书育人开展,更好地为学校师生员工服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首位接受以来访、来电来函方式到教务处办理公务、联系事务、反映情况等事项的教务处工作人员,负责现场处理或引导办理有关事宜,使之得以及时、有效办理的责任制度。

第三条 首问负责制的服务对象包括:前来教务处办事的教师、学生、家长和来访人员,服务内容包括:来人、来电的咨询、查询、投诉等。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学校的师生员工和社会各界人士到教务处办事或来电来函咨询有关事宜时,首位接洽的教务处工作人员。

第五条 首问责任人履行以下职责:

(一)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宜,首问责任人应按照规定及时办理。

(二)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但相关人员不在,应提供姓名及联系方式给办事人员。若遇重大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负责给对方答复。

(三)属于其他科室职责范围的,应及时告之相关办公室及联系方式,必要时亲自引领前往。若相关办公室因事无人在岗,首问责任人须代为接收,负责转办。

(四)不属于教务处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予以解释和说明,并告知服务对象具体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五)属于反映情况或投诉举报的,首问责任人应对相关信息进行登记,交由相关责任部门处理。责任部门应将重要事项处理结果反馈首问责任人。

第六条 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必须热情接待、文明礼貌、周到服务。教务处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落实首问负责制的第一责任人,即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又要切实负担起第一负责人的责任,把推行首问负责制作为本科室一项日常性工作来抓,加强思想教育,切实抓好落实。

第七条 对把握不准或者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八条 实行“首问责任”责任追究制。公开投诉电话(0734-3452189)、设立网上投诉邮箱(jwc@hnit.edu.cn),广泛征集各方面意见,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首问人因违反首问负责制,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行政处分,并给予当年考核不合格直至纪律处分。

第九条 处长对实施首问负责制度负总责。

第十条 本制度适用教务处所有工作人员,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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