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
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计算单位。在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学分中,理论课程和实验课程每16学时记1学分,其中:实验课低于16学时的,不单独设课,与理论课一起计算学分;各类集中教学环节一般每周记1学分。学生按照要求修完某门课程,成绩合格,即获得该门课程学分。各专业学生根据本年级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修满规定的最低总学分方可毕业。 (2)绩点是评定学生成绩等级的计算单位。考核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如下:
①百分制分数与绩点的对应关系:
百分制分数 |
100-90 |
89-80 |
79-70 |
69-60 |
59-0 |
绩点 |
5.0-4.0 |
3.9-3.0 |
2.9-2.0 |
1.9-1.0 |
0 |
②五级等级制与绩点的对应关系:
等级 |
优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
绩点 |
4.5 |
3.5 |
2.5 |
1.5 |
0 |
课程学分绩点的计算公式为: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该课程成绩绩点。
补考课程学分绩点的计算公式为:补考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该课程成绩绩点×0.6。
重修课程学分绩点的计算公式为:重修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该课程成绩绩点×0.8。
学年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公式为: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学年课程学分绩点之和÷学年修读课程的总学分。(注:学年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指该生该学年在所修课程上获得的学分绩点之和。学年修读课程的总学分指该生该学年所修课程的总学分,包括不及格课程学分。)
温馨提示:因工作或学习原因,需要平均学分绩点证明的,请依据上述说明计算平均学分绩点,按照单位或者留学机构的要求写好绩点证明材料,然后再到教务处找相关老师核实无误后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