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学院教务处欢迎您!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3日 点击:

校教务【2024】73号

各单位、各部门:

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教科信[2024]4号)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关于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相关要求,学校实验室将试行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从事教学、科研等实验、实训活动的场所及其所属设施,以房间为管理单元。

二、认定内容

各实验室依据《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表》(附件1)及《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附件2)对所辖实验室类型及安全级别进行判定;二级院部审核确定所辖实验室类别和风险等级,并建立台账。

三、工作要求

(一)各院部、各部门切实承担起实验室分级分类认定工作的主体责任,确保工作全覆盖,不遗漏任何一间从事教学、科研等实验、实训活动的场所及其所属设施;

(二)实验室分级应遵循《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表》中的划分标准,对于无明确参考情况的,应按照《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等级。同一间实验室涉及危险源种类较多的,可依据等级最高的危险源来判定其类别。

(三)各实验室于4月28日前完成实验室类别和风险等级的初步判定。

(四)各院部、各部门须在4月30日前完成审核确认,并将《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台账》(附件3)纸质版经院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教务处812室,科研实验室纸质稿盖章送科技与校企合作处818室。教学实验室电子档发送至指定邮箱48913853@qq.com,科研实验室发送指定邮箱kjyxqhzc@hnit.edu.cn。联系人:伍伟(63888);毛兰(62816)

(五)对于判定为I 级/红色级的实验室将上报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于5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顺利有序推进。同时要以此为今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抓手,加强过程管理,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学校也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实验室管理工作考核。


教务处

科技与校企合作处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