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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校级、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遴选与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02日 点击:

校教务【2024】56号

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 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4]60号)、《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管理办法》(湘教发[2020]37号)及《湖南工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管理办法》(湖工人〔2022〕5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4年度校级、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遴选与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校级、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遴选

(一)推荐名额

1、校级青年骨干教师13名(含1名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13个教学院(部)各推荐1名。

2、省级青年骨干教师8名(含1名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

(二)遴选范围与条件

1、推荐人选的年龄应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年龄为准),主要从教学科研一线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中遴选。

2、优先在“双一流”学科专业和基础学科专业、紧密对接我省“4×4”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及其他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学科专业领域遴选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3、优先在湖南省正式发文公布的“双一流”学科,硕士点申报专业,具有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专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流课程主持人、一流专业建设主要负责人(排名前5)和硕士点建设单位等平台的学科专业,以及本校长期稳定发展的特色学科专业中遴选确定。

4、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人选应具备条件见附件1,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人选从校级骨干教师中选拔产生,当年申报校级青年骨干教师的人选可同时申报省级青年骨干教师,推荐人选应具备的条件见附件2。

(三)遴选程序

(1)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

1、个人向二级教学院(部、中心)申请,提交材料(4月9日前)。

①《湖南工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电子稿),分年度培养计划(电子稿),《湖南工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评审表》、《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情况一览表》(电子稿)。

②反映政治思想表现及教学、科研等方面业绩的有关材料。近五年来应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学校认定的权威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主持校级及以上课题1项以上;指导学生获得校级竞赛奖励或双创课题1项及以上,或指导学生以第一作者发表校级学报论文1篇及以上。反映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其中提交著作的只需装订著作的封面、目录、版权页与封底扫描件;

2、二级教学院(部)审核、推荐(4月10日前)。

二级教学院(部)成立青年骨干教师遴选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相关材料进行真实性查验和审核。对照《湖南工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管理办法》(湖工人〔2022〕59号)文件要求,评审、遴选出本单位的校级青年骨干教师人选。同时,经二级教学院(部)会议集体研究通过后将遴选对象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3、结果确认(4月12日前)。

二级教学院(部)将遴选出的校级青年骨干教师的相关材料及公示情况交教师发展中心。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确认结果。

(2)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遴选

1、个人向学科、专业归属的二级教学院(部)申请,提交材料(4月9日前)。

①《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请登录省教育厅教师处网页下载样表、填写完成并加盖公章后,转换成PDF文档再上传。下载链接:http://jsc.gov.hnedu.cn/c/2020-11-17/1024997.shtml

②《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养计划》(电子版)由被推荐人选在学校和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撰写,再上传管理系统;

③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高校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扫描件;

④反映政治思想表现及教学、科研等方面业绩的有关材料,其中提交5篇(部、项)以内代表学术水平的教学、科研论文或著作或技术开发成果证明的复印件(扫描件)(均需排名第一或独著)。个人提交的业绩材料内容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

2、二级教学院(部)审核推荐(4月10日前)。

二级教学院(部)对申报人员相关材料进行真实性查验和审核,并由书记和院长签字确认。

3、材料复核(4月17日前)。

人事处、教务处、科技产业处组织复核,对所提供材料进行复核。教务处对教育教学相关材料进行复核,科技产业处对科研成果业绩相关材料进行复核,人事处对基本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复核。

4、组织遴选(4月19日前)。

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相关评委对推荐人员进行评审,确定人选。

5、结果公示(4月22日前)。

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结果审核、确认(4月26日前)。

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另行下发文件。按照文件要求,将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遴选结果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和备案。

二、2020度校级、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

(一)验收对象

2020年立项确定的校级、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二)验收检查内容

培养对象的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履行合同所规定的责任情况,参加培养培训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培养目标实现情况等。

(三)所需材料

1、校级青年骨干教师验收

①《湖南工学院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检查表》(电子稿);

②《湖南工学院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检查一览表》(电子稿);

③培养对象的个人总结一份(电子稿);

④培养期内获得的各种奖励证书复印件、发表的论文及获得的各种教学、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电子稿)。其中提交著作的只需装订著作的封面、目录、版权页与封底(电子稿)。

2、省级青年骨干教师验收

①《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期满验收表》(电子稿)

②验收对象培养期内取得的教学、科研业绩等材料,有关业绩材料内容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

三、其他说明

1、根据上级要求,所有参加省级推荐遴选的个人材料及学校呈送的汇报材料均要进行网上报送。网上报送的管理系统名称为“湖南省普通高校学术梯队人才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120.27.17.78/jsc/。所有网上报送的材料于4月26日下午5:00截止。

2、根据上级要求,2024所有参加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和遴选人员材料以电子稿形式提交需签字盖章的材料进行扫描后再提交。材料上交截止时间为4月26日下午5:00,电子稿发送至hgjsfz@126.com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谭老师(65965),刘老师(69299)

3、申报和验收教师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遴选确定、验收检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暂停或撤销有关培养对象的培养资格,列入师德师风诚信记录档案,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并视情节建议纪检监察等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教师发展中心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