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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22年度专业带头人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13日 点击:

校教务〔202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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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专业建设水平,根据《湖南工学院专业带头人遴选与管理办法(修订)》要求,学校将组织开展专业带头人遴选工作,请各二级学院认真组织落实。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2.长期致力于专业建设,坚持为本科生授课,教育教学理念先进,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技术手段,有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熟练系统地讲授两门以上主干课程(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

3.具备相关学科专业背景,了解专业、行业现状,追踪专业前沿,具有较深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所从事的主要研究方向特色突出,优势明显,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教学和科研成果,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同时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博士学位。

同等条件下,“双师双能型”教师、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优先考虑。如本专业校内没有合适人选,可在学校外聘教师中遴选。

4年应取得如下业绩中的两项:

1)教育教学方面受到省级以上教育部门表彰;

2)考核期内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及以上期刊上发表一篇高质量的专业论文;

3)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与人才培养,主持省级及以上与本专业发展相关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或指导省级及以上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

4)积极参与课程建设,主持或参与校级及以上“一流课程”建设项目;

5)积极参与专业、实验室(实习实训室、实习基地)、教学平台、示范单位等教学工程项目建设;

6)积极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大赛或经学校认可的行业协会(学会)类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7)独著、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或教材1部,或参著、参编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8)获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二、遴选程序

1.以二级学院(教学部)为单位组织推荐。“双肩挑”岗位的教师到所在教学单位申报并接受评选推荐,原有的专业带头人需重新到所在教学单位报名参加遴选。

2.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属教研室申报,填写《湖南工学院专业带头人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3.教研室主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湖南工学院专业带头人申报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4.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召开教学工作分委员会会议,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填写《湖南工学院专业带头人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院长(主任)根据教研室推荐、教学工作分委员会会议决议在《湖南工学院专业带头人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

5.《湖南工学院专业带头人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湖南工学院专业带头人申报表》以及申报材料以二级学院(教学部)为单位报送教务处。其中《湖南工学院专业带头人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须同时报送电子表格。教务处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

6.学校召开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评选确定校级专业带头人,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

7.学校发文确定各专业带头人人选。

三、注意事项

1、专业带头人每4年评选一次,任期4年,在任期内认真履行带头人职责,完成相关的工作任务,经考核合格者可续聘。

2、原有专业带头人如不符合聘任条件,需进行调整;评选的专业范围以我校现有本科专业为准,每专业限额1人。  

3、请各二级学院于919日下班之前将附件1、2(一式两份,含电子版)及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至教务处教科,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人:任长安、陈晓亮

联系电话:61149;65420

邮箱:jyjg@hnit.edu.cn



附件1: 附件1:湖南工学院专业带头人申报表.doc

附件2: 附件2:湖南工学院专业带头人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doc

附件3: 附件3:湖南工学院专业带头人遴选与管理办法(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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