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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2022-2023学年校级评先评优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09日 点击:

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发挥先进典型引导作用,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湖工学〔2022〕5号)以及《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院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综合测评及评先评优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2022-2023学年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黎昂、陈敏

副组长:李玉秀、高为民、李泽军、唐琨皓

(二)学院评选工作办公室

主 任:李玉秀

副主任:黄馨仪

成员:刘泽芬、李家驹、热苏里、熊芬、谭回、李桂芳

二、评选对象

1、个人奖学金参评对象为计算机学院2020级、2021级、2022级各专业全日制已注册学生(不包括2023年“专升本”学生)。

2、“先进班集体”参评对象为计算机学院2020级、2021级、2022级各班级。

3、国防教育奖学金参评对象为退伍复学学生(复学学生可在次年申请)。

三、评定依据

1、《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湖工学〔2022〕5号)

2、《湖南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湖工学〔2022〕10号)

3、《湖南工学院本科生学分绩点制实施办法(试行)》(湖工教〔2013〕28号)

4、《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评选项目及条件

1、评选项目:

个人奖:优秀学生奖学金、国防教育奖学金、“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退役大学生、竞赛奖励。

集体奖:先进班集体。

2、评选条件:

1、“优秀学生奖学金”

(1)特等奖学金获得者:平均成绩、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第一,学分绩点3.5分以上(即单科成绩85分以上)。

(2)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以年级专业为单位进行评比,平均成绩、综合测评在专业5%以内。

(3)二等奖学金获得者:以年级专业为单位进行评比,平均成绩、综合测评在专业15%以内。(除一等奖学金获得者)。

(4)三等奖学金获得者:以年级专业为单位进行评比,平均成绩、综合测评在专业25%以内。(除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

2、“国防教育奖学金”

(1)退伍复学学生(复学学生可在次年申请)。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4)所有成绩合格即可申请三等奖学金。

(5)已获优秀学生奖学金者可往上提一级(特等奖学金不在此列)(不占用班级名额)。

3、“三好学生”和“三好学生标兵”

(1)三好学生在特等、一、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且学年单科成绩良好以上,体育成绩达标。

(2)三好学生标兵从校级三好学生中产生,且当学年获得一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凡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可以优先推荐参评)。

4、“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1)本学年担任党支部、团支部、校团委学生会、校级学生社团、二级学院团委学生会、班级学生干部,能主动服务同学,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和号召力;

(2)学习成绩好,学年平均成绩班级排名前40%,无补考科目。学年综合测评排名班级前40%(任职期间某项工作受到省级以上奖励或者校级以上媒体两次报道以上,可优先推荐参评);

(3)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从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且学年综合测评排班级前三名。

(4)每班推荐1名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根据个人综合测评排名从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

5、“优秀退役大学生”

(1)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在政治、思想、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服役期间投身强军实践、爱岗敬业、爱军精武,在重大演训活动中表现突出。

(3)退役复学后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参与了学校征兵宣传、国防教育和军训实践活动。

(4)带头学习和宣扬党的创新理论,严于律己、品学兼优,扎实学习专业知识,积极投身学校各项建设,在校园中成长成才,把部队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带进校园,热心公益事业,在社会上赢得较高赞誉。

(5)所有成绩必须合格。

(6)“优秀退役大学生”不设评选比例,退役大学生在其退役后在校期间任一学年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进行申报。每名退役大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评选一次,不得进行重复申报。

6、“竞赛奖励”

(1)竞赛奖励面向学生个人、团队、集体。个人奖是指奖励由个人单独完成某一项目获奖的。团队奖指由两个及以上学生合作某一项目获奖的。集体奖是指以集体单位名义完成某一项目获奖的。团队、集体获奖的奖金由团队、集体成员协议分配。

(2)竞赛奖励类别:学科竞赛奖励、创新创业竞赛奖励、体育竞赛奖励、文化艺术竞赛奖励;

(3)竞赛奖励认定标准:按照《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湖工学〔2022〕5号)第五章的规定及《2023年湖南工学院学科竞赛支持项目清单》(附件7)的条件为准,申报人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获奖证书或获奖通知上加盖相应公章;

(4)竞赛奖励相关佐证材料以当前学年为准,即佐证材料落款时间需在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内。个人奖由获奖个人向其所在学院进行申报;团队、集体获奖由获奖佐证材料中排名第一位的学生进行申报,毕业学生向原所在二级学院进行申报,学院对竞赛奖励佐证材料进行审核。

7、“先进班集体”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重视政治思想引领,深入开展思想政治理论学习,集体成员政治思想过硬。

(2)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集体成员无违规违纪行为。

(3) 班风正,人际关系和谐,班级凝聚力强。

(4) 班集体制度建设健全,实施有力度。全班同学积极要求进步,干部培养和组织建设有成效。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会团结务实、奋发向上。

(5) 学习、科技创新风气浓厚,集体成员学习良好,学年平均成绩居本学院同年级前列;积极参加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类比赛的班级优先考虑。

(6) 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文化体育等活动。活动一学年内至少组织过2次以上(含2次)有影响、有意义的班级活动。

(7) 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体育达标率100%。

(8) 养成劳动习惯,全员参与劳动

奖励标准

(一)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等级的标准为:

特等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

二等奖学金

三等奖学金

5000元

1500元

1000元

500元

(二)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奖励标准为:(如果同时获得以下两种荣誉,奖励金额不可累加)

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标兵

200元

300元

(三)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奖励标准为:(如果同时获得以下两种荣誉,奖励金额不可累加)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200元

300元

(四)先进班集体的奖励标准为每班每年500元。

(五)优秀退役大学生奖励标准200元。

(六)竞赛奖励标准为:

1、学科竞赛奖励主要包括由教育部、省教育厅主办或组织的政府类竞赛。奖励标准:

项目名称

等级

奖励金额(元)

团体

个人

学科竞赛

国家级

特等奖

20000

10000

一等奖/金奖

10000

5000

二等奖/银奖

6000

3000

三等奖/铜奖

4000

2000

省级

特等奖

6000

3000

一等奖/金奖

4000

2000

二等奖/银奖

2000

1000

三等奖/铜奖

1000

500

注:国家教指委组织的学科竞赛按省级政府类奖励进行计算;国家各类行业(行业协会)组织的学科竞赛按省级政府类奖励*0.2系数进行计算。

2、创新创业竞赛奖励主要包括课外科技创新及创业(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创新创业竞赛)等竞赛。奖励标准:

项目名称

等级

奖励金额(元)

团体

个人

创新创业竞赛

国家级

特等奖

40000

20000

一等奖/金奖

20000

10000

二等奖/银奖

10000

5000

三等奖/铜奖

8000

4000

省级

特等奖

10000

5000

一等奖/金奖

8000

4000

二等奖/银奖

4000

2000

三等奖/铜奖

2000

1000

3、体育竞赛奖励标准:

(1)三大球竞赛

项目名称

等级

奖励金额(元)

团体

三大球竞赛

国家级

一等奖

20000

二等奖

10000

三等奖

8000

省级

一等奖

8000

二等奖

4000

三等奖

2000

注:1.三大球指篮球、足球和排球。

2.国家级指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组织的三大球类竞赛;

3.省级指省教育厅组织的三大球类竞赛。

(2)其他体育竞赛

项目名称

等级

奖励金额(元)

团体

个人

其他体育竞赛

国家级

一等奖

10000

5000

二等奖

6000

3000

三等奖

4000

2000

省级

一等奖

4000

2000

二等奖

2000

1000

三等奖

1000

500

注:1.大运会、代表湖南工学院参加由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种正式体育类竞赛活动。

2.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组织的竞赛按相应政府类竞赛金额*0.5奖励。

3.各类体育协会组织的竞赛按相应政府类竞赛奖励*0.2计算。

4.第一名等同一等奖,第二名、第三名等同二等奖,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第七名、第八名等同三等奖。

4、文化艺术竞赛奖励标准:

 项目名称

等级

奖励金额(元)

团体

个人

文化艺术竞赛

国家级

特等奖

20000

10000

一等奖/金奖

10000

5000

二等奖/银奖

6000

3000

三等奖/铜奖

4000

2000

省级

特等奖

6000

3000

一等奖/金奖

4000

2000

二等奖/银奖

2000

1000

三等奖/铜奖

1000

500

注:1.代表湖南工学院参加由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种正式文化艺术类竞赛活动。

2.文化艺术协会组织的竞赛按相应政府类竞赛奖励*0.5计算。

3.第一名等同一等奖,第二名、第三名等同二等奖,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第七名、第八名等同三等奖。

注:在国际正规赛事上获奖的项目,未经国内竞赛选拔推荐的,按照国家级项目等级标准进行奖励;经过国内竞赛选拔推荐的,按照国家级项目等级标准上浮50%进行奖励。

六、名额分配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2022-2023学年评先评优指标分配

奖项类型

优秀学生奖学金

三好

学生

三好学生标兵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先进班集体

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指标数

4

56

112

187

56

2

56

2

4

每个班级分配名额由评定小组按照班级及格人数进行分配(优秀学生奖学金按《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的规定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不重复,取高等级)。

各班级分配名额=所有名额*班级及格人数/三个年级总及格人数

备注:1、优秀学生干部每个班级推荐一名,其中院团委学生会成员参评优秀学生干部,由院团委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评选,不占用班级名额;

2、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

3、先进班集体由符合条件的班级自愿申请,由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评选。

七、评选要求

学院要严格按照《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湖工学〔2022〕5号)第五章规定的条件对竞赛类奖励学生名单、奖励金额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收集及审核,其中获奖期间以学年为准,即佐证材料落款时间需在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内;团队、集体获奖由获奖项目排名第一位的学生向其所在学院进行申报,奖金由团队、集体成员协议分配;学院需安排专门负责人对竞赛奖励佐证材料进行审核,核查确认与原件一致后,签名盖学院印章上交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管理科,审核人员对其审核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以上评定资格

1、本学年考试或考查科目(包括公共选修课)有补考;

2、当学年度和评定期间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3、所在寝室被校级与院级寝室检查通报为寝室为不合格者;

4、校外租房住宿者。

、评定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评定程序

学院制定评定工作方案和具体的操作办法,并上传到学院网站----学生书面申请----班级辅导员和班主任协调班级评议小组组织开展班级评议和推荐----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汇总并初审----二级学院党委副书记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张榜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材料交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处务会议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提交校务会议审批。

窗体顶端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校级三好学生标兵由个人向带班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学生会学习部汇总,评先评优领导小组审定;

先进班集体由班级向带班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学生会学习部汇总,评先评优领导小组审定。

(二)时间安排

1、各班于9月14日前上交汇总材料,并将班长、班主任签字确认的汇总材料交学习部,具体收材料的时间地点将以通知的形式告知各班班长、学习委员,并将电子文档按照不同种类发送至学习部邮箱1852286414@qq.com,邮件标题分别注明××班级评优评先材料与邮件标题注明××班级竞赛奖励材料。

2、汇总材料经学院党委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张榜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名单;

3、评优评先评奖汇总材料按要求交学校学生工作处。

4、各种材料用A4纸打印,样表从学院网页下载。

、参加以上各项评比各班都要求按照学习部相应要求上交材料,包括电子档和纸质材料(除了汇总表一式一份,其他材料均一式),纸质材料须各班班主任、带班辅导员、班长签字确认属实。

十一、各奖学金发放采取由学校财务处转账到学生本人衡阳市建设银行账号的办法,通过评比获得奖学金的同学提供真实有效的建设银行账号,并填写在奖学金发放表格上,确保无误。

、本方案解释权归计算机学院学生办公室。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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