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奖助管理 > 正文
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05日 点击:

为了落实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工作,根据《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暂行办法》(湖工学〔201716号)的要求,依照《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工作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精神和《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暂行办法》湖工学〔201716号)的要求,切实规范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政策的执行工作。

设置工作小组

 组  长:罗庆云、李立波

 副组长:高为民、任长安李玉秀

 成  员:周艳红、尹帅、蒋蔚、刘泽芬、曹丽慧、黄宝乐

三、申请减免学费对象

2019年进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认定且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等,可以申请减免学费。

四、申请减免学费程序

(一)符合减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七大类证明材料),填写《湖南工学院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

(二)学院在认真听取班级学生代表、主要学生干部和辅导员、班主任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初审,初审结果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并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减免名单及等级。减免名单及等级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财务处按学院确定的减免学费学生名单进行学费减免。

五、减免学费后的管理

根据《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暂行办法》湖工学〔201716号)执行。

六、注意事项

1、根据通知要求,减免学费学生数量原则上控制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的4‰以内,学院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人数为604人,申请减免学费名额不超过3人。

2、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于11月7日五点将申请减免学费的汇总表、申请表以及证明材料纸质版送交至2228周老师处。

 

 

                   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

                 2018年11月5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