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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2021年国家奖学金推荐评审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19日 点击:

根据《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的通知》(湘学助〔2021〕28号)及《湖南工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暂行办法》(湖工学字[2020]4)等文件规定,落实学校《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奖学金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2021年国家奖学金推荐评审工作方案》。

一、工作小组设置:

(一)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黎昂、陈敏

成员:李玉秀、高为民、李泽军、唐琨皓

(二)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办公室

主 任:李玉秀

副主任:黄馨仪

成 员:刘泽芬、李家驹、热苏里、熊芬、李桂芳

二、评选范围和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必须是计科学院各专业已注册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不包括2021年“专升本”学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必须为成绩优秀者。专升本的学生,作为新生对待,不具备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二)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都必须在评选范围内的10%以内;如排名在10%—30%之间,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按院系专业排名即可,且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的情形。

三)由各班辅导员和班主任指导并督促学生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并对有关内容认真核实、严格把关。申请审批表内所有选项都要填写完整才能上报,签名处必须是手写签名,不能用手写体印章、公章等替代。学生的申请审批表上“院系意见”栏加盖院(系)公章,不能用院(系)学工办、院(系)党委(党支部)公章代替。提交的申请审批表必须A4纸正反双面打印,每人一份一页。

(四)申请审批表内“获得的奖项”一栏不允许为空,若为空,将取消资格。学生获奖情况以2020-2021学年的为主,如果材料不够突出,也可以把前一学年的获奖情况写进来(获奖情况的日期、名称和颁奖单位均按获奖证书上的信息填写)。

(五)申请理由和推荐意见要认真填写,不能只罗列获奖情况,要用叙述性的语言描述该生情况,使人看后感到该生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确实符合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是大家学习的榜样。同时,要注意推荐意见与学生的相关信息要一致,不要前后矛盾(如:往年个别学校审核不认真,表格中学生“基本情况”栏“政治面貌”填的是“预备党员”,可到“推荐意见”栏中,学生又变成了“正式党员”。类似细节学院一定要认真核查)。申请理由200字以上,推荐理由100字以上。院系意见100字以上,不同学生的申请理由、推荐理由及院系意见,不能雷同。
 (六)学生的申请理由、推荐人推荐意见、院(系)意见的填写时间的填写时间相差必须大于公示天数。(如:学生申请时间9月9日、推荐理由填写时间9月12日,院系意见9月22日)(请照实填写,院系评选是需要时间的,不可能班级一推荐,院系就同意通过。)

三、国家奖学金安排情况

(一)我院2021年国家奖学金名额为3人,由符合以上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求的学生自主上报,根据学业成绩绩点和综合测评绩点在院内进行排名,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会议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方面评定,确定我院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官网公示5天后,若无异议,则确定最终名单。

(二)国家奖学金金额8000元/人,实行等额评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分两次发放。

(三)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生活简朴,身心健康;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7)必须为本校本科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21年专升本除外);

(8)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原则上为校特等奖学金或者校一等优秀奖学金获得者。

四、推荐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推荐程序:

学生书面申请---带班辅导员协调班主任开展班级评议、推荐---带班辅导员初审---学院党委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材料报送学校学生工作处。

(二)工作时间安排:

(1)各班根据学院文件规定布置评选工作,以班为单位填写推荐审批表(从学院网页下载),各班召开班会进行民主评议;班主任和辅导员审核推荐名单。9月22日前各班汇总材料,并将班长、班主任、年级辅导员签字确认的汇总材料交学院学生办公室,并将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学生工作办公室邮箱(465888629@qq.com)与勤工部邮箱(2685567353@qq.com)。

(2)9月23日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办公室汇总材料,并将材料递交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再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将推荐名单于9月24日至29日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完无异议后,将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

五、工作要求

1、各班级要严格把握条件,不能突破评审指标,评选推荐工作做到客观、公正、公平、公开,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不得将名额资金拆分,杜绝将国家奖学金平均分配的现象,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2、评定过程中要执行“三公示”:班级、学院、学校三个层级公示。

3、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4、学院要做到“四个严禁”:严禁在评定过程中搞平均主义、轮流坐庄、优亲厚友、拉票、受贿或设置任何附加条件;严禁公示和泄露受助学生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敏感隐私信息;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学生奖励资金;严禁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学生索要奖学金或保管学生银行卡。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5、申报国家奖学金者,须同时填写“湖南工学院获奖学生优秀事迹简介表”并附个人事迹材料,由带班辅导员审核后交学院和学生工作处各一份存档备查。

6、加强对获奖助学生的感恩教育引导工作。学院组织所有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填写“湖南工学院获奖受助学生志愿服务暨公开承诺表”,交辅导员和学院各一份存档备查。

六、材料报送要求及注意事项

1、具体报送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附件2)、《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附件3)、《湖南工学院获奖学生优秀事迹简介表》(附件4)并附个人事迹材料。

2、注意事项:表格统一使用资助中心通知的附件表格,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汇总表请学生确认信息并签名,特别注意学生姓名、入学年月、学制要准确无误,避免错误的信息给后续的工作带来不便。

3、推荐理由、二级学院意见栏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其他内容可以使用电脑录入。

4、申请审批表一定要学生本人按要求认真填写,在系统里输入申请表信息时,输入完还需仔细核对,避免错误的信息给后续的工作带来不便。

5、若班级推选上来的名单不符合要求,一经查实,取消该班级当事人名额并不再顺延。

6、请特别注意:学生姓名、入学年月、银行卡号要准确无误,避免错误的信息给后续的工作带来不便。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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