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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推荐评审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9日 点击:

根据《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的通知》(湘学助〔2021〕28号)及《湖南工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暂行办法》(湖工学字[2020]4)等文件规定,落实学校《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推荐评审工作方案》。

一、工作小组设置:

(一)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黎昂、陈敏

成员:李玉秀、高为民、李泽军、唐琨皓

(二)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办公室

主任:李玉秀

副主任:黄馨仪

成员:刘泽芬、李家驹、热苏里、熊芬、李桂芳

、评选范围和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必须是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2021年由专科学校升入本科学校(专升本)的学生,作为新生对待,不具备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国家助学金参评对象为计算机学院各年级各专业全日制已注册学生。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优秀,并且属于学校本年度认定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应是校二等(含二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

(三)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0〕37号)的要求,学院认真落实国家精准扶贫政策,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都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要保障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城镇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原则上获得资助。

(四)每个班级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由评定小组按照专业及格人数进行分配。具体公式如下:

1、国家励志奖学金:各年级班级分配名额=班级及格人数*(所有名额/三个年级及格总人数(不包括专升本学生))

2、国家助学金:各年级班级分配名额=班级人数*(所有名额/四个年级总人数(包括专升本学生))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安排情况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班级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及格率,助学金根据班级总人数,具体名额分配详见学院网站通知并另行通知到各班。

(二)我院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52人,国家一等助学金名额159人,国家二等助学金名额71人,国家三等助学金名额215人。国家励志奖学金额为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实行等额评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分春季和秋季两次发放。

(三)申请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生活俭朴,身心健康;

(5)属于学校本年度认定并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班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排名在前10%,且无挂科现象;

(7)必须为本校本科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21年专升本除外);

(8)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原则上应是学校二等(含二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2、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属于学校本年度认定并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原则上七大类同学必须评一等助学金;

(7)生活俭朴。

四、推荐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推荐程序:

学生书面申请---带班辅导员协调班主任开展班级评议、推荐---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初审---学院党委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材料报送学校学生工作处。

(二)工作时间安排:

1、各班根据学院文件规定布置评选工作,以班为单位填写推荐审批表(从学院网页下载),各班召开班会进行民主评议;班主任和辅导员审核推荐名单。10月26日前各班汇总材料,并将班长、班主任(毕业班除外)、年级辅导员签字确认的汇总材料交学院学生办公室,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勤工部邮箱(2685567353@qq.com)。

2、10月27日至28日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办公室汇总材料,并将材料递交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再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将推荐名单于10月29日至11月4日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完无异议后,将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

五、工作要求

1、各班级要严格把握条件,不能突破评审指标,评选推荐工作做到客观、公正、公平、公开,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不得将名额资金拆分,杜绝将国家奖学金平均分配的现象,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2、评定过程中要执行“三公示”:班级、学院、学校三个层级公示。

3、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4、学院要做到“五个严禁”:严禁因任何主观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遗漏;严禁在资助对象评定过程中搞平均主义、轮流坐庄、优亲厚友、拉票、受贿或设置任何附加条件;严禁公示和泄露受助学生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敏感隐私信息;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学生资助资金;严禁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学生索要资助金或保管学生银行卡。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5、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者,须同时填写“湖南工学院获奖学生优秀事迹简介表”并附个人事迹材料,由带班辅导员审核后交学院和学生工作处各一份存档备查。

6、加强对获奖助学生的感恩教育引导工作。学院组织所有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填写“湖南工学院获奖受助学生志愿服务暨公开承诺表”,交辅导员和学院各一份存档备查。

六、材料报送要求及注意事项

1、具体报送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

(2)《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附件2);

(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

(4)《国家助学金汇总表》(附件4);

(5)《湖南工学院获奖学生优秀事迹简介表》(附件5)并附个人事迹材料;

(6)《志愿服务暨公开承诺表》(附件6);

(7)《志愿服务主题活动统计表》(附件7)。

2、注意事项:表格统一使用资助中心通知的附件表格,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汇总表请学生确认信息并签名,特别注意学生姓名、入学年月、学制要准确无误,避免错误的信息给后续的工作带来不便。

3、推荐理由、二级学院意见栏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其他内容可以使用电脑录入。

4、申请审批表一定要学生本人按要求认真填写,在系统里输入申请表信息时,输入完还需仔细核对,避免错误的信息给后续的工作带来不便。

5、若班级推选上来的名单不符合要求,一经查实,取消该班级当事人名额并不再顺延。

6、请特别注意:学生姓名、入学年月、银行卡号要准确无误,避免错误的信息给后续的工作带来不便。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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