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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工作的评选方案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07日 点击:

为进一步完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体系,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工作管理办法》(湖工学〔20213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工作领导小组

长:黎昂、陈敏

副组长:李玉秀、高为民、李泽军、唐琨皓

成员:黄馨仪、刘泽芬、热苏里、李家驹、熊芬、李桂芳、各班班主任

二、学费减免资助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过硬;

2、自觉遵纪守法;

3、学习勤奋,学习态度端正;

4、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

5、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必须是我校认定在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困难者优先),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应当予以减免者;

2)残疾、孤儿、低保、建档立卡等有特殊困难者;

3)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者。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减免学费:

①受校或学院纪律处分,有治安、刑事处罚记录的;

②一学年内有两门以上(含两门)必修课课程考试不及格者(不含补考合格);

③只申请减免学费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者(特殊原因不能贷款或未被批准贷款者除外);

④不主动参加学院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或因工作不认真被辞退者;

⑤生活铺张浪费有吸烟、酗酒等不良消费习惯或将资助金用于不正当消费者;

⑥不积极参加学院各级组织的集体活动者;

⑦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者。

三、学费减免等级与范围

1)减免共分两个等级。一等:减免全部学费;二等:减免学费的二分之一。

2)减免范围仅限于学院统一收取的学费,不包括住宿费等。

四、推荐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推荐程序:

学生书面申请---带班辅导员协调班主任开展班级评议、推荐、公示---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汇总、初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挂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材料报送学校学生工作处。

(二)工作时间安排:

1、符合减免学费条件的学生于410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好《湖南工学院学生减免学费汇总表》(见附件1)、《湖南工学院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应的证明(含学生成绩单及辅助证明材料);

2、学院评定小组在413日前认真听取班级学生代表、主要学生干部和辅导员、班主任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初审,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在学院官网公示3天。

3、经学院官网公示无异议后,415日将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注意事项

1、在学校审批结果公布后两周内将学费减免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和学生家长;

2、享受学费减免的学生,必须按规定缴清应缴学杂费的余额,否则不予以减免;

3、学生减免学费后如果发现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现象,则取消其减免资格,并令其补交已减免的学费。

4、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可正常参加奖、助学金的评定和勤工助学活动;

5、学生因主观原因退学离开学校时,须补交已减免的学费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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