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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2016-2017学年评优评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24日 点击:

各班级:

为树立优秀大学生典型,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提高“三重一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水平,特就我院2016-2017学年校级评先评优有关工作做如下通知:

 

一、学分绩点测评工作

(一)测评工作主要依据

1、《湖南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湖工学〔201513号);

2、《湖南工学院本科生学分绩点制实施办法(试行)》(湖工教〔201328号);

3、《湖南工学院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湖工教〔201324号)。

(二)测评工作基本要求

根据学校已开展的学分绩点制试行工作实际情况,本次测评工作将对“素质与能力拓展课程绩点”计算方式进行重新调整,采用“标准分”型绩点转换方法。即将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课程成绩换算成标准分,再将改进后的百分制式标准分对应《湖南工学院本科生学分绩点制实施办法(试行)》(湖工教〔201328号)有关规定进行转化,从而获得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课程绩点。

 

二、学年校级评先评优工作

(一)评定种类

个人奖:优秀学生奖学金、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三好学生标兵、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标兵、院级三好学生、院级优秀学生干部;

集体奖:校级先进班集体、院级先进班集体。

(二)参评对象

1、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三好学生标兵、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标兵、院级三好学生、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参评对象为计信学院2014级、2015级、2016级各专业全日制已注册学生(不包括2017年“专升本”学生)。

2、校级先进班集体、院级先进班集体参评对象为计信学院2014级、2015级、2016级各班级。

 

三、名额分配

每个专业分配名额由评定小组按照专业及格人数进行分配(14级、15级“卓越班”学生评定工作根据《湖南工学院“卓越工程师”培养与管理细则》第六章第十九条规定执行,即“‘卓越班’学生无违纪违规情况,无不及格科目,且综合测评排名班级前80(含80)即可获得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其它等级的优秀学生奖学金按《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的规定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不重复,取高等级”)。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年级

专业

优秀学生奖学金

三好学生

一等

二等

三等

14

 

计卓

1

2

417

2

软卓

1

2

312

2

计科

4

8

14

7

软件

4

8

13

7

网络

4

7

13

6

信息

2

3

5

3

物联

2

4

7

3

15

计卓

2

3

317

2

软卓

1

2

311

2

计科

3

5

11

5

软件

4

7

12

6

网络

3

6

10

5

信息

2

4

7

3

物联

2

5

8

4

16

计科

2

5

8

4

软件

3

7

11

5

网络

2

5

8

4

信息

3

5

8

4

物联

2

4

6

3

 

 

 

 

 

 

各年级专业分配名额=所有名额专业及格人数/三个年级总及格人数

注:其中14级、15级计科卓越和软件卓越加粗的字体代表是按照《湖南工学院“卓越工程师”培养与管理细则》划分给相应14级、15级卓越班三等奖学金的名额,不占用学院的名额。

 

四、申请资格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1、特等奖学金获得者:平均成绩、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第一,考试科目单科考试成绩在85分以上(含85分),考查科目成绩为“优秀”。

2、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以年级专业为单位进行评比,平均成绩、综合测评在专业5以内。

3、二等奖学金获得者:以年级专业为单位进行评比,平均成绩、综合测评在专业15以内。(除一等奖学金获得者)。

4、三等奖学金获得者:以年级专业为单位进行评比,平均成绩、综合测评在专业25以内。(除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

(二)三好学生和三好学生标兵

1、三好学生在特等、一、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且学年单科成绩良好以上,体育成绩达标。

2、三好学生标兵从校级三好学生中产生,且当学年获得一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凡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可以优先推荐参评)。

3、每班推荐2名院级三好学生,且当学年获得三等奖学金及以上。

(三)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1、本学年担任党支部、班委、团支部和校院二级社团干部,且思想品德好;

2、学习成绩好,学年平均成绩班级排名前30,无补考科目。学年综合测评排名班级前30(任职期间某项工作受到省级以上奖励或者校级以上媒体两次报道以上,可优先推荐参评);

3、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从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且学年综合测评排班级前三名。

4、每班推荐1名校级优秀学生干部,2名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根据个人综合测评排名从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

(四)先进班集体

1、先进班集体按照《院级先进班集体评比条例》评比产生院级先进班集体,在院级先进班集体中择优推荐4个校级先进班集体。

2、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体育达标率100,且一学年内至少组织过2次以上(含2次)有影响有意义的班级活动。

3、未被推荐的班委、协会理事、校团委学生会、校勤工助学中心、校宿管办等各级各类学生干部,本学年综合测评排名班级前30,原则上可以申请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机动名额。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以上评定资格

1、本学年考试或考查科目(包括公共选修课)有补考;

2、当学年度和评定期间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3、所在寝室被校级与院级寝室检查通报为寝室为不合格者;

4、校外租房住宿者。

 

六、工作时间安排

1、各班根据学院文件规定布置评选工作,以班为单位填写推荐审批表(从学院网页下载),各班召开班会进行民主评议;班主任审核确定名单。

2、各班于109日前上交汇总材料,并将班长、班主任签字确认的汇总材料交勤工部,具体收材料的时间地点将以电话的形式通知各班长,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勤工部邮箱2685567353@qq.com,邮件标题注明××班级评优评先材料。

3、汇总材料经学院党总支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张榜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名单;

4、评优评先评奖汇总材料按要求交学校学生工作处。

5、各种材料用a4纸打印,样表从学院网页下载。

 

七、参加以上各项评比各班都要求按照勤工部相应要求上交材料,包括电子档和纸质材料(除了汇总表一式一份,其他材料均一式两份),纸质材料须各班班主任、带班辅导员、班长签字确认属实。

 

八、各奖学金发放采取由学校财务处转账到学生本人衡阳市建设银行账号的办法,通过评比获得奖学金的同学提供真实有效的建设银行账号,并填写在奖学金发放表格上,确保无误。

 

九、本通知解释权归计信学院学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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