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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计信学院2017-2018学年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17日 点击:

根据《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暂行办法》(湖工学〔201716号)的相关规定和学工处下发的《关于做好我院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2017-2018学年学费减免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评定小组

(一)评定小组人员

  长:李立波 罗庆云

副组长:俞  斌 周艳红

 员:蒋  蔚 尹            刘泽芬

二)评定小组工作职责

评定小组严格贯彻和落实办法规定和通知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程负责监督学费减免申请评选工作。对整个评定工作严格把关,力争做到无错评、无误评。

二、减免对象

我院大二以上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减免范围仅限于学院统一收取的学费,不包括住宿费等(减免学费学生数量原则上控制在3人以内)。

三、减免条件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等,可以申请减免学费。

2、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减免学费:

①受学院纪律处分者;

②上一学年度有课程考试不及格者(不含补考合格);

③只申请减免学费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者(特殊原因不能贷款或未被批准贷款者除外);

④不主动参加学院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或因工作不认真被辞退者;

⑤生活铺张浪费有吸烟、酗酒等不良消费习惯者或将资助金用于不正当消费者;

⑥不积极参加学院各级组织的集体活动者;

⑦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者。

四、工作实施

①符合减免学费条件的学生于1130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填写《湖南工学院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

②学院评定小组在认真听取班级学生代表、主要学生干部和辅导员、班主任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初审,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在学院官网公示5天。

③经学院官网公示无异议,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其他注意事项

① 在学校审批结果公布后两周内将学费减免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和学生家长;

②享受学费减免的学生,必须按规定缴清应缴学杂费的余额,否则不予以减免;

③学生减免学费后如果发现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现象,则取消其减免资格,并令其补交已减免的学费。

④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可正常参加奖、助学金的评定和勤工助学活动;

⑤学生因主观原因退学离开学校时,须补交已减免的学费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六、本方案由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

2017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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