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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评选2018届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25日 点击: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湘教通〔2017435号)文件精神和《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以及学工处下发《关于评选2018届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院决定在2018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评选和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类别

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参评对象

参评对象为2018届全体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三、参评依据

1、《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2、《湖南工学院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3、《湖南工学院本科生学分绩点制实施办法(试行)》;

4、《湖南工学院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5、《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四、评选要求

(一)优秀毕业生

 1、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优先考虑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

1)品德优良,行为规范,在校学习期间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2) 不同年度两次或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或者评选规模、获评难度与前面相当的校级奖励(包括国奖、励志、校特等和一等奖学金)者;

3)获得省级以及省级以上奖励者(集体奖励如创青春创业大赛、挑战杯大赛等团体赛事需为前三名主要参与人员)优先;

4)毕业生评优评先考核分数排名在班级前5

5)在读期间考试成绩无挂科现象。

 

2、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优先推荐参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

1)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者优先。

2)不同年度两次或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或者评选要求、规模与前面相当的校级奖励。

3)量化考核分数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排名在前者。

4)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满足毕业条件的,可优先评选,不受评选指标限制。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3、省级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

根据创业情况择优推荐,要求创新创业成效显著(从项目时间、规模、质量、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

 

4、评选程序

学生书面申请—班级辅导员组织协调班主任开展班级评议和推荐—班级辅导员汇总并初审—学院学工办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学院公示。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下学年评选)

1、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品德优良,行为规范,在校学习期间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3)考试成绩无挂科现象;

4)根据综合测评,即(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总人数前5以内的可做为优秀一等奖综合测评学金候选人,排名在班级总人数前15以内的可做为优秀二等奖学金候选人,排名在班级总人数前25以内的可做为优秀三等奖学金候选人。具体获奖人数根据专业名额确定。(可参考校级奖学金的评定方法)

 

2、评选程序

学生递交综合素质测评材料—学生结合大四学年成绩自主申报—班级辅导员组织协调班主任开展班级评议和推荐—班级辅导员汇总并初审—学院学工办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学院公示。

 

评选申报同学如发现有下列情形的,取消参评资格:

1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考试或考查科目有补考;

2)留校察看期内及当学年度(包括评定期间违纪待处理)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3)所在寝室在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学院文明寝室检查通报的;

4)校外租房住宿者;

5)故意拖欠学费者;

6)其他不能参评的。

 

 

 

 

 

 

名额分配

班级

毕业生人数

优秀毕业生

优秀学生奖学金

省级

校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计科1401

46

1

2

1

3

3

计科1402

41

1

2

1

2

3

计科1403

31

1

1

1

2

3

计卓1401

29

1

2

2

4

9

软卓1401

22

1

2

2

4

8

软件1401

40

1

2

1

2

3

软件1402

42

1

2

1

2

3

软件1403

40

1

2

1

2

3

网络1401

37

1

2

1

2

3

网络1402

35

1

2

1

2

3

网络1403

36

1

2

1

2

3

物联网1401

52

1

2

1

2

3

信息1401

49

1

2

1

2

3

 

 

 

 

 

五、奖励标准

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校级优秀毕业生200/人,毕业年级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按照非毕业年级50标准发放,分别为500/人、300/人、150/人,省级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不再单独奖励。

 

 

 

 

 

 

 

 

六、注意事项

1、各毕业班级要严格按照《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湖工政发〔201353号)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评选,评选的基本程序为:学院制定评定工作方案和具体的操作办法,交学生工作部(处)备案备查---学生书面申请---班级辅导员组织协调班主任开展班级评议和推荐---班级辅导员汇总并初审---学院党总支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材料交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务会议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报校务会议审批。

2、各毕业班级要严格按分配指标评选,不能突破和拆分指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各毕业班级要汇同辅导员客观、真实、详细地签署推荐意见,《奖励费发放汇总表》需直接填写获奖金额,各表格经辅导员签字盖章后于2018151000前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蒋蔚老师处,逾期恕不受理;电子表格(奖励费发放表、获奖名册)发至勤工部邮箱:3282198521@qq.com,邮件标题注明××学院×××评选材料。

4、获奖学生的姓名、班级、建行卡号、金额等重要信息请学生本人核实并签字。

5、省级优秀毕业生事迹材料格式和要求请参照附件。

6、各种材料用A4纸打印,样表从学院主页下载。

 

 

                                  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

      201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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