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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借用规定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02日 点击:

一、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借用管理制度

1)本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中心实验室。

2)本管理制度的适用对象:湖南工学院教师、学生。

3)借用实验室的事由:教学、科研、培训、学术交流等。

4)借用实验室请提前24小时至实验中心登记。

5)使用前发现实验室内设备异常,请事先告知实验管理员。如不告知,实验管理员发现有设备损坏,借用人照价赔偿。

6)借用实验室人员须填写《实验室借用申请表》,并遵守《实验室借用申请表》上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仪器设备借用规范

1)实验教学常规使用的仪器设备一般不长期外借。

2)借用均须征得仪器设备管理员同意;时间超过三个月则需实验室主任同意;借出周期一学期以上者,还须征得学院领导同意。

3)借用教师如实填写《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仪器设备借用申请表》,并将表交至实验管理中心存档。

4)借用教师应按时归还借用设备,经实验人员检查设备状况,填写归还情况后,签字确认。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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