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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教学检查及教学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3日 点击:

 

院属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学校将于117日至18日开展期末教学检查工作。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将在115日组织自查,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检查

教学检查内容

1、各门课程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按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核实);

2、教研室工作开展情况(按教研室期初工作计划核实);

3、督导工作落实情况(按期初督导工作计划核实);

4、教师听评课情况,请以教研室为单位统计教师听评课的学时数,填写好《教师听评课汇总表》;

5、期末课程考试试卷命题与组织实施情况(按教务处《关于2023-2024-1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要求落实)。

(二)教学检查方式

教学单位112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材料交到教科办。

二、教学评价工作

(一)督导评价

学院督导评教结果由学院汇总,以督导听评课的评分为依据统计学院督导评教结果,并由学院教学评价管理员在湖南工学院质量保障系统(http://172.30.30.51/)进行填报。

(二)同行评价

依据教师听评课记录本统计学院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所有专、兼职教师的同行评教结果,由学院教学评价管理员在湖南工学院质量保障系统(http://172.30.30.51/)进行填报。

(三)院部评价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的领导班子成员依据《湖南工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评价办法》(湖工教评[2022]1号)从教学态度、师德师风、教研室建设、教学效果等方面对教师的综合表现给予评价,并由学院教学评价管理员在湖南工学院质量保障系统(http://172.30.30.51/)进行填报。

(四)学生评教

学校教务系统中的学生评价于2024年3月10日截止。

注:湖南工学院质量保障体系中的各项评价在2024年3月10前完成。

三、教学检查要求

教学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期末教学检查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不足,要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在完成检查工作后,在112日前将以下各项材料纸质档和电子档交2222周海红老师。

   1、期末教学检查通知、安排及工作总结;

   2、教研室(实验中心)工作总结(以教研室或实验中心为单位);

   3、督导工作总结;

   4、期末考试试卷命题工作自查整改报告;

   5、《教师听评课汇总表》;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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