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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我校2019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9-05-07 打印本页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2019 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9136 号)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9 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技司函〔201937 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9年度各级各类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将维护校园安全作为高等学校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组织工作,抓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

二、工作范围

本次工作范围主要包括我校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对于近 3 年发生过安全事故、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的实验室将列为重点对象。

三、工作方式

根据省教育厅制定的工作方案,组织自查自纠和现场抽查工作,形成自查台账和工作总结报告,审核后将相关情况报送省教育厅。

四、工作安排

 本次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自查自纠(2019 4~5 月)

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自查方案,组织对本校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安全自查,建立自查台账,逐条整改落实,并将自查自纠报告(包括自查方案、风险台账和整改情况)报学科建设中心审核后,送省教育厅。

2.现场抽查(2019 6~8 月)

省教育厅将提前 3 个工作日通知来我校现场抽查,检查时间为期 1 天。检查组现场决定具体抽查的实验室名单,各科研实验室应全力配合检查工作,及时准确提供所需资料。学科建设中心根据现场检查出具的书面整改意见,逐条整改落实,形成现场检查整改报告,按时报送省教育厅。

 3.工作总结(2019 9 月)

省教育厅对我校上报的自查自纠报告和现场检查整改报告进行审核,对于自查自纠工作不力,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由省教育厅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对于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请各科研实验室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开展自查,并针对总体要求落实整改,撰写《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和《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总结》,附件2和总结由各实验室所属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513日(周一)上午10点前报送学科建设中心(教学大楼606室),电子档发送至邮箱xkjszx2017@ 163.com

 

联系人:黄俊歆(65576),毛兰(62816

 

学科建设中心

                               201957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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