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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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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党委(党总支)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根据《湖南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实施办法》和省委、省委教育工委有关工作部署,省委教育工委决定表彰一批湖南省教育系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简称两优一先。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安排,我校可推荐1名优秀共产党员和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

1.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两个维护;自觉遵守党章,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坚守初心使命,践行根本宗旨,勇于担当作为,在本职岗位上务实苦干,在服务群众中无私奉献,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危难关头豁得出来,为教育事业作出积极贡献;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师生群众广泛赞誉。一般应具有市州教育系统或校级及以上荣誉基础。

2.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从事专职党务工作2年或者兼职党务工作3年以上,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自觉学习运用党的建设理论,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师生员工,善于做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具有市州教育系统或校级及以上荣誉基础,或者从事党务工作多年,为单位获得以上级别的荣誉作出贡献。

二、推荐表彰程序

以各二级党委(党总支)为推荐单位,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党员进行推荐。

1.推荐名额分配。二级党委(党总支)可以推荐1名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没有合适对象的可以不推荐。

2.考察与推荐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要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多方面听取党员、干部和师生群众的意见,经党委(党总支)集体研究决定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3.表彰。省委教育工委对各学校党委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作出表彰决定,并对受表彰的全省教育系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颁发证书、奖金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二级党委(党总支)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相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进行,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党委党总支)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人选高质量,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2.严格推荐程序。要全面考察推荐对象的一贯表现,以实际贡献作为评判标准。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提名和推荐。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严肃工作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受理群众举报。省委教育工委对未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格;对在推荐工作中有失职渎职以及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3.统筹结构分布。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应向教学、科研一线党员倾斜;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应向基层党务工作者倾斜;校级党员领导干部一般不列入推荐对象。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不交叉。曾被授予全国、全省或全省教育系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的,这次不再推荐授予全省教育系统的荣誉称号。已离退休党员可以推荐。

四、材料报送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在513日前将推荐审批表附件1;推荐对象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纸质稿(一式5份)和电子稿交党委组织部同时报送个人电子照片。有关填表说明见附件2

联系段磊(66270);电子邮箱:775692385@qq.com


附件:

1.南省教育系统“两优一先”推荐和审批表

2.填表说明

中共湖南工学院委员会

2021425


  • 附件【附件表格.docx】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