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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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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工纪通[2020]03

全体师生员工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学院纪委根据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发布如下禁令:

1.严禁不执行上级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阳奉阴违消极应付

2.严禁不认真落实工作要求,擅离职守、推诿扯皮以及防护防控不到位

3.严禁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以及阻碍他人报告疫情。

4.严禁擅自发布、泄露疫情防控信息以及发表关于疫情防控的不实言论,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5.严禁举办和参加各类聚会、集会、庆典、聚餐等活动在岗人员不得串门串岗

6.严禁学生擅自提前返校,严格执行延迟开学的决定。

7.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校园,师生员工非工作安排不得私自进入校园逗留

8.严禁组织和参加校外实践教学活动与培训提倡师生员工尽量取消外出旅游、研学、探亲等出行计划

9.严禁各二级单位组织召开教职工大会,提倡创新使用网络和电话等办公方式,少开会、少集中。

10.严禁贪污、滞留、截留、挪用、挤占防控款物。

   疫情防控期间,全体师生员工务必念好“宅”、“洗”、“戴”三字经,严格遵守、坚决执行以上禁令。该禁令自发布之日执行,至疫情终止后解除。(疫情终止应根据上级有关行政部门指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得到了有效控制)。


中共湖南工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2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