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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工学院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指导工作行动计划》的通知 湖工教〔2022〕47号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2-09-13 打印本页

属各部门、各单位:

湖南工学院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指导工作行动计划已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工学院

2022913


湖南工学院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指导工作

行动计划

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是以学生为主体,在教师指导下完成的综合性课外实践活动,是学校实践教学的拓展和升华,目的在于培养富有创新精神、勇于投身实践的创新创业人才。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等文件精神,我校通过组织开展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湖南工学院创新实践项目”等实践活动,提升了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但仍然存在教师自身实践能力较弱、参与学生实践活动的指导积极性不足,学生知行脱节、投身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主动性不够等情况。为深入推进和落实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部署,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工作,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在“十四五”期间实施“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指导工作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立德树人,围绕学生发展,激励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科研育人和实践育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创新创业意识以及团队合作意识和能力的提升,实现教学相长、师生相长、生生相长,培养和造就一大批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建设特色鲜明的区域性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奠定坚实基础。

二、遵循原则

(一)坚持过程管理与业绩考核相结合

强化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实践活动的顶层设计,将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实践活动纳入教师职称评聘和岗位聘任的必要条件,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实践活动给予工作量酬金的同时,突出对指导学生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高水平学科竞赛的业绩考核。各二级学院要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好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实践活动的实施细则和具体目标,从制度层面全面推进和落实创新人才培养工作落地落细。

(二)坚持科技活动与社会实践相结合

学生创新实践活动旨在培养学生进行产品创新等解决问题的能力,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是获得相关能力的基础。科技活动要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培育创新意识,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强调学科知识转化和专业知识交叉应用;社会实践要结合国家、湖南省和衡阳市的重大需求,紧跟人民关切,强调结合国情民情启发创新思维、锤炼意志品质。各二级学院要根据自身情况,统筹安排好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鼓励专业教师指导学生投身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

(三)坚持团队合作与资源整合相结合

各二级学院要统筹安排,对标“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高水平学科竞赛,结合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科学组建导师团队,原则上每个专业至少组建一支导师团队,通过优秀教师团队的引领和指导,打造方向明确、持续提升的学生团队。同时,各二级学院要加大创新训练中心的建设力度,加强实验室开放;要主动对接校内外资源,加大创新人才培养的支撑力度,实现校内外资源的最大整合和效能利用。

三、行动方案

(一)加强平台建设,发挥平台作用

1. 建强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充分发挥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基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各级各类实验平台、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大学生创业园等校内创新创业实践平台作用,开展专业化创新创业实践服务。联合有关行业企业建设一批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学基地和行业企业实验教学中心。每个二级学院建设不少于1个行业企业共建、开放共享的校外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每个产业学院建设不少于1个行业企业实验教学中心。对具有特色的校级创新训练中心进行挂牌,加强省级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和基地的建设,力争经过5年左右的时间建成1个国家级创新创业实践教育中心。(牵头单位:教务处,科技与校企合作处、创新创业学院;参与单位:工程训练中心、各二级学院、校级研究平台)

2. 强化各级平台育人功能。完善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开放机制体制,确保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向全校师生开放,引导全校师生参与创新创业实践。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平台要结合自身特点,定期发布创新创业实践课题,校级创新训练中心每年遴选不少于20项的创新创业实践项目、二级学院创新训练中心每年遴选不少于学生数1%的创新实践项目、校级科研平台每年遴选不少于10项的创新实践项目,各单位遴选的实践项目由创新创业学院汇总、评审后,向全校公布,指导教师根据公布的实践项目课题,选定学生团队进行训练。鼓励学生依托学校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牵头单位:创新创业学院;参与单位:工程训练中心、各二级学院)

(二)强化教师引领,打造教师团队

1. 全面实施本科生导师制。要将指导学生进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纳入本科生导师职责范畴,导师要将学生参加创新实践活动融入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专业学习、研学活动、社会实践等指导过程,将对学生的日常指导和专业指导相结合,切实激发学生创新学习的信心和兴趣,增强参与导师科研项目、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和学科竞赛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导师的指引和帮助下,每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能主动、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牵头单位: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参与单位:各二级学院)

2. 建强创新创业教师队伍。每个二级学院组建1支由高水平教授/博士负责、校内外师资互动交融、教学科研技术兼容的指导团队,负责本学院创新创业实践规划制订、创新创业实践项目遴选和高水平创新创业实践团队指导;每个专业组建1支由专业负责人牵头、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队伍互通的创新创业实践指导团队,依托高水平学科竞赛、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指导工作;教师结合科研工作和教学工作,在每个绩效考核周期内要指导至少1个创新创业实践活动项目。(牵头单位:各二级学院)

3. 加强校级创新创业导师库建设。吸纳指导高水平学科竞赛、学生科研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在职教师,创业成功的优秀校友、投融资专家、政府工作人员等担任学校创新创业导师;吸纳不少于4名的“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在库专家担任学校创新创业导师。加强专家队伍的管理和考核,及时更新和调整专家库成员,确保在库的创新创业导师不少于30名。(牵头单位:创新创业学院、人事处;参与单位:各二级学院)

4. 加强二级学院创新创业导师库建设。二级学院根据创新创业导师数量与学生数量之比为1:200的比例配备创新创业导师。要注重导师遴选和考核,汇聚德才兼备、热爱教育、造诣深厚的专任教师、管理人员等参与创新人才培养工作。同时要根据学科专业背景、研究方向科学组建导师团队,合理吸收校外兼职教师、优秀校友等加入,实施导师团队的交叉融合,最大限度发挥导师团队合力和效能。(牵头单位:各二级学院)

)强化项目驱动,营造育人生态

1. 拓宽创新实践活动项目来源渠道。鼓励教师赴企业挂职锻炼,将生产一线的项目转化为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鼓励教师多渠道争取横向科研项目和纵向科研项目,将科研项目分解为学生可参与的子课题;鼓励教师带领学生进行社会实践调研,将调研发现的问题转化为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鼓励产业学院依托合作企业不定期面向学生发布揭榜挂帅项目。(牵头单位:人事处、教务处、科技与校企合作处、团委;参与单位:各二级学院)

2. 加大湖南工学院创新实践项目实施力度。湖南工学院创新实践项目是依托学校各级创新训练中心组织学生开展创新实践训练的项目,由学校各级平台提供项目,创新创业学院对相关项目进行审定、发布、评审和组织结题。按期结题的湖南工学院创新实践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直接立项为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相同条件下优先推荐为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牵头单位:创新创业学院,教务处,科技与校企合作处;参与单位:工程训练中心、各二级学院、校级研究平台)

3. 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有序发展。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教师要发挥好作用,搭建好年级结构合适、能力互补的团队。鼓励已结题、成果可转化的创新训练项目转化为创业训练项目;鼓励已结题、成果转化初步落地的创业训练项目转化为创业实践项目;鼓励国家级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入驻大学生创业园进行孵化。各类转化项目在相同条件下优先立项;各类转化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不得更改,学生应具有前期工作基础。(牵头单位:创新创业学院;参与单位:各二级学院)

4. 鼓励“以赛促创”提升学生综合能力。教师要加强引导和指导,将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实践项目的热情转化为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的动力;二级学院应结合学科专业特点组织学科竞赛,每个专业每年至少组织1项学科竞赛或科技竞赛,为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或科技竞赛提供平台。教师指导学生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等高水平学科竞赛,获得优异成绩的,可作为职称评聘和绩效考核的重要成果。(牵头单位:创新创业学院、教务处、科技与产业合作处、人事处;参与单位:各二级学院)

)坚持学生主体,推进团队融合

1. 推动分类别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进行指导时,应该根据学生年级、兴趣特点进行指导。在低年级学生中,要强调专业导引、兴趣激发、生涯规划,培养学生认知规律、探索科学的创新创业意识和关注社会、胸怀天下的人文素养;在高年级学生中,要引导和组织学生参与教师科研、创新训练和科技/学科竞赛,提升专业知识转化为实践操作能力、创新开发能力。在毕业班学生中,加强学生创业就业的指导和支持,增强认识自我、造福社会的意识。(牵头单位: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创新创业学院;参与单位:各二级学院)

2. 强化学生中心意识。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将学生的个性化培养和多元化培养有机结合起来,针对不同阶段、不同专业的学生,打造科学合理、层次递进的实践育人模式。要促进学生团队融合,组建以专业为基础、不同年级共同参与的学习团队;组建以项目为基础、不同学科共同参与的研发团队;组建以需求为基础、融合教师和学生的创业团队,强调以老带新、朋辈互助,不断激发学生勤学研学和创新创造的活力和动力,不断提升融合学习、互补学习与协作创新能力,切实提升学生的团队合作意识和协作能力。(牵头单位:创新创业学院;参与单位:各二级学院)

四、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

1. 全面落实好《关于湖南工学院进一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意见》(湖工政发〔2021〕15号)文件精神,将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指导情况作为教师的绩效考核、职称评审,项目/团队的立项/验收和经费配套支持等的依据。

1)将教师参与指导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且考核合格作为绩效考核、职称评聘的必须条件;教师职称晋升应具有指导学生创新实践活动的经历;教师在一个绩效考核周期内,应有指导学生创新实践活动的经历。

2)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必须转化为创新创业实践活动项目,转化情况作为配套经费拨付核心依据;将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立项或获奖情况作为各级各类学科创新团队、教学团队考核评价核心指标。对指导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取得优异成绩的指导教师团队,给予绩效奖励,并给予校级科学研究项目或教学研究项目奖励,或优先推荐省级项目。

2. 提升教师指导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热情。学校从制度层面对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获得优异成绩的教师在职称评聘、绩效考核时予以倾斜,具体包括:

1) 学生参与教师研究获得的相关成果,学生为主要完成人的,应当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申请专利,且第一单位需为湖南工学院;我校教师为唯一或者第一通讯作者的,在职称评聘、绩效考核时等同于教师为第一作者。

2)教师指导学生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挑战杯”等高水平学科竞赛,取得优异成绩的,在职称评聘过程中,可作为职称评审的资格条件和加分条件;在绩效考核中,可作为申报特设岗位绩效条件:

1) 作为第一指导老师,项目获得“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金奖及以上或“挑战杯”国家特等奖的,在满足职称评审基本条件、教育教学条件前提下,可直接晋升高一级职称;在绩效考核过程中,满足特设岗位绩效A类条件

2 作为第一指导老师,项目获得“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银奖、“挑战杯”国家一等申报正高级职称的,满足科研成果及业绩条件,每项获奖计95分;副高级以下职称的,在满足职称评审基本条件、教育教学条件前提下,可直接晋升副高级职称;在绩效考核过程中,满足特设岗位绩效B类条件

3 作为第一指导老师,项目获得“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铜奖、“挑战杯”国家二等奖、其他教育部认可且经我校教务处确认的学科竞赛国家一等奖申报正高级职称的,两项获奖满足科研业绩条件;申报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的,一项获奖满足科研成果及业绩条件;每项获奖计55分;在绩效考核过程中,满足特设岗位绩效C类条件

4 作为第一指导老师,项目获得“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赛一等奖、“挑战杯”国家三等奖、其他教育部认可且经我校教务处确认的学科竞赛国家二等奖申报正高级职称的,三项获奖满足科研业绩条件;申报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的,两项获奖满足科研业绩条件;每项获奖计30

5 作为第一指导老师,项目获得“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赛二等奖、“挑战杯”省级金奖、其他教育部认可且经我校教务处确认的学科竞赛国家三等奖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四项获奖满足科研业绩条件;申报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的,三项获奖满足科研业绩条件;每项获奖计20分。

(二)资源保障

在资源配置等方面为创新实践活动实施提供全力支持。各级学科平台、科研平台、创新平台/基地、实验平台等对全校师生实施开放,同时充分利用校企合作单位、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等平台实施创新人才的培养。

(三)经费保障

学校拨付年度应收学费总额的0.5%设立创新创业专项经费,多渠道筹措经费,学校设立“湖南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对相关经费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保障教师指导创新实践活动相关经费;鼓励各二级学院、校级研究平台利用学科、专业等建设经费给予指导教师、团队项目以经费支持。

湖南工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29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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