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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工学院就业创业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2-03-25 打印本页

湖工政发〔2020〕30号

院属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湖南工学院就业创业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工学院

2020年10月14日

湖南工学院就业创业工作考评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关于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要求及相关文件精神,紧跟就业创业工作新形势、新要求,不断规范我校就业创业工作管理机制,完善管理体系,提高我校毕业生就业质量与就业层次,提升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引擎,促进“创新促进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新局面,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基本原则

1、坚持客观真实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工作实绩与发展进步并重的原则;

3、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过程管理与工作成果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评对象及内容

考评对象为各二级学院。

考评内容包括就业工作和创新创业工作两个部分。就业工作考评内容包括领导重视、条件保障、基层工作、政策落实、精准服务、市场建设及招聘活动、调查研究、工作成效、特色加分9个一级指标、26个二级指标,满分50分,另有1个特色加分项目,分值5分;创新创业工作考评内容包括领导重视、条件保障、创新创业就业教育与实践、创新创业指导与服务、调查研究、学生获奖、特色加分6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满分50分;另有1个特色加分项目,分值5分。

三、考评步骤

就业创业考评于每年12月进行,采取以下步骤:

1、各二级学院依据《湖南工学院就业创业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自评,提交书面自评报告、填写自评表、分类整理相关材料。

2、学校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评小组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有关档案资料等形式对各二级学院分别进行考评。

3、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创新创业就业学院根据《湖南工学院就业创业工作考核评分细则》提供相关加减分材料。

4、考评小组评分,向各二级学院反馈意见建议。

四、考评结果运用

1、就业创业工作考评统一纳入二级学院绩效考核年度评估体系;排名位于全校最后一名,且得分低于80的二级学院,其党政负责人、分管领导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就业专干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2、考评结果作为二级学院专业设置和确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对初次就业率连续三年低于60%的专业,整体就业率低于70%或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二级学院,学校将对下一年度该专业或二级学院的招生计划人数从严控制。

3、根据考评结果按参评单位30%的比例评选“湖南工学院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由考评小组按参评人数30%的比例分别评选 “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和“创新创业工作先进个人”。考评结果报院长办公会核定后发文表彰。

4、根据各二级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创新创业就业学院推荐评选毕业生就业创业学生志愿服务先进个人13名。

5、凡当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低于学校平均就业率5%的二级学院取消当年“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参评资格,但不影响先进个人的参评。

五、本办法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创新创业就业学院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2014年12月30日发布的《湖南工学院就业创业工作考评办法》(湖工政发〔2014〕17号)同时废止。

附件:1、湖南工学院就业创业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2、湖南工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3、湖南工学院创新创业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4、湖南工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学生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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