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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2-03-09 打印本页

湖工政发〔2018〕9号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5〕45号)精神,全面落实我校“十三五”规划的发展要求,推进我校创新创业教育的深入开展,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潜质的优秀人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关于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湖南工学院综合改革方案(2016-2020)》和《湖南工学院“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纲要》,切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主动适应经济新形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以完善条件和政策保障为支撑,坚持与政策、科技、经济紧密结合,着力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全面开创我校创新创业教育的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基本原则:以“基于所学专业、引导创新创业、服务地方产业、带动提质就业”为主要思路,推进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具体为:

(一)坚持育人为本,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原则。以学生为中心,遵循人才成长和教育教学规律,不断将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推进学校人才培养综合改革的突破口,树立先进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努力培养具有创新创业潜质的优秀人才。

(二)坚持渗透融合,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原则。坚持将创新创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育、职业发展与就业教育、素质教育有机结合,将创新创业教育渗透融合到学校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全环节,充分发掘和培育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创业能力,为学生创业实践打下坚实基础。

(三)坚持协同育人,强化实践训练原则。积极寻求与其他高校、政府以及社会相关机构间的协同合作,推进各学科专业间的协同互补,建立结构完善、多样合作、交叉培养新机制。

建设目标:积极探索新方向新方法,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建立健全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深度融合、专业间及文理工交融的人才培养模式;形成课堂教学、自主学习、强化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融为一体为特色,以“基于所学专业、引导创新创业、服务地方产业、带动提质就业”为建设目标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确保形成“人人均有创意、个个参与创新、生生实践创业”的创业氛围,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明显增强,投身创业实践的学生显著增多。

三、主要措施

(一)协同育人提升创新创业教育实效

围绕全过程育人,完善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体系,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改革考试考核内容和方式和教学评价机制,切实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围绕实践育人理念,加强专业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室建设力度和开放力度,构建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充分挖掘合作企业资源,形成校企合作新局面,打造一批创新创业教育基地。

(二)深化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改革

建设创新创业就业教育课程体系。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就业教育,加强对学生生涯规划、创新创业意识等方面的培养。

加强创新创业类选修课程的开发与建设。结合创新创业课程体系的建设,有针对性地编写适合学生多样化创业需求的创新创业教育教材,编撰适合我校校情的创新创业宣传手册,编撰校友和知名企业家为主体的创新创业案例。及时更新教材,大力支持学校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和教材参与省级精品课程和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教材的评选。通过3年左右时间,建设2门左右高质量创新创业课程。

增设创新与创业教育通识选修课。在通识教育选修课中增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模块,通过组织校内教师建设或引入MOOC课程等途径,开设《创新总论与技术产业化》、《创新思维训练与实践》、《创新创业基础》、《创业领导力》、《创新创业心理学》、《创新与创业管理》等课程供学生选修。

(三)强化创新创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加快创新创业教师队伍和导师库建设。注重发挥“双师型”队伍教师、高学历高职称及有创新创业兴趣或经历的专业教师、就业指导教师、优秀学生政工干部在创新创业教育中的独特作用。聘请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优秀校友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指导教师,并制定兼职教师管理规范,形成二级学院、校两级“创新创业导师专家库”,并按不低于1:1000的师生比例配备校级创新创业导师、不低于1:200的师生比例配备二级学院创新创业导师。

(四)强化创新创业教育实验实践平台建设

加强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平台建设与管理。充分整合校内场地资源,利用实验室开放平台,建设一批二级学院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平台;建立创新创业能力实训中心、创新创业评测中心、沙盘场景模拟实验室、创客空间等校级创新创业校级平台,满足大学生创新创业需求。建立各二级学院主导建设的二级孵化基地、建立学校主导建设的校级孵化基地,搭建创业教育实践平台,促进创业项目孵化。

(五)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积极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活动。以“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为基础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试点工作,每年举办由各二级学院承办的校级“职业生涯规划大赛”,支持二级学院举办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支持二级学院以二级学院孵化基地为阵地成立“创新创业协会”等社团,定期举办创新创业讲座论坛、沙龙,开展创新创业实践。

构建创新创业能力认定体系。构建覆盖范围广、设置科学的创新创业实践教学体系,每个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完成8学分创新创业实践项目,其中创新与创业教学通识基础课程3学分,创新与创业教育通识选修课程2学分,创新创业实践能力3学分。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可转化为创新创业教育通识选修课程学分,在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学分修满3学分的情况下,一个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学分转化为一个创新创业教育通识选修课程学分。

(六)强化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服务体系建设

引入社会力量,提供法律、工商、税务、金融等方面的创业咨询辅导,强化学生创业指导服务,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持续帮扶、全程指导。

四、保障体系

(一)成立专门管理机构,形成上下联动机制

学校成立“湖南工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创新创业教育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面指导创新创业教育的建设工作。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就业学院,创新创业就业学院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学校领导小组每年召开创新创业工作会议,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解决突出问题。创新创业就业学院具体执行和落实相关决定。

落实各二级学院主体责任,各二级学院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负责本学院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为本二级学院学生提供创业项目咨询、策划、指导,开展创业活动跟踪服务。明确一名教师具体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并负责与创新创业就业学院沟通、联络。各二级学院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创新创业专题工作会议。

(二)落实经费保障,确保方案顺利实施

学校统筹创新创业教育的投入,将创新创业教育所需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并逐年增加。创新创业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创新创业教育实验实践教育平台建设、创业孵化实践基地建设、资助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创新创业竞赛活动、教师创新创业教育能力和素质培养。

积极筹措设立创新创业基金。积极面向广大校友和企业募集资金,设立大学生创业风险基金,以多种形式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提高扶持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加强宣传和督导落实

丰富宣传形式,在全校营造创新创业教育氛围和环境。大力宣传在创新创业教育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使创新创业成为管理者办学、教师教学、学生求学的理性认知与行动自觉,把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成效作为学院年度绩效考核的指标之一。建立在校和离校学生创新创业信息的跟踪机制,把创业成功率和创业质量作为评价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指标。把创新创业教育相关情况作为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重点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2018年9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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