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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认定奖补办法》的通知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8-09-09 打印本页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认定奖补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湖南省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认定奖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认定奖补办法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1116

(联系单位:省就业服务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71120日印发

附件

 湖南省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

认定奖补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下同)建设,大力推动全省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根据《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157号)和《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535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在全省范围内每两年评估认定一次省级创业孵化基地,每年给予创业孵化成功率高,创业服务效果好的省级创业孵化基地予以资金扶持。

第三条  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原则

按照公开申报、择优推荐、专家评审、上网公示的原则,从全省各级创业孵化基地中,择优评估认定省级创业孵化基地。

第四条  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条件

(一)已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基地运营时间2年以上;

(二)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服务,并对孵化对象予以优惠;市州基地面积不低于3000?,县(市、区)不低于1500?;

(三)提供相应的创业服务,包括:

 1、协助孵化对象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

 2、创业项目的开发、对接和展示;

 3、融资服务、管理咨询、事务代理、法律援助、人才招聘等;

 4、协调相关部门,帮助孵化对象落实政府鼓励创业就业优惠政策和其他扶持措施;

 5、开展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及其他技能培训。

(四)入驻基地的企业、创业团队或创业项目近2年市州均不少于40个,县(市、区)均不少于20个。吸纳就业人员近2年市州均不少于150人,县(市、区)均不少于80人;

(五)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有严格的入驻和退出机制,近2年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60,入孵创业实体到期出园率总体不低于90

(六)《湖南省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考评计分表》(附件1)市州考核评分不低于90分。

第五条  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尚未进行工商登记的创业者须参加创业培训,并有经专家评估的《创业计划书》。已创业的企业注册登记时间应不超过3年且为小微企业;

(三)在创业孵化基地孵化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第六条  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及复核程序

(一)自主申请

申请单位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湖南省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表》(附件2);

2、基地运行情况报告。包括基地建设、创业服务及创业带动就业、创业实体经营及退出等情况(2000字以内);

3、企业或事业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湖南省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名册》(附件3);

5、《湖南省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考评计分表》,以及每项考核指标对应的佐证材料;

6、《湖南省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综合情况表》(附件4)。

申请复核的单位需提交以上第一、四、五、六项材料。

(二)市州推荐

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将材料报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本办法相关要求,通过核查申报材料、组织实地考察等形式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州财政局备案后,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推荐意见。

(三)专家评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必要时组织专家实地考察,择优拟定符合条件的基地名单。

(四)上网公示

对拟入选的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联合行文公布。

(五)定期复核

建立省级创业孵化基地退出机制。每年年底对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进行复核,由基地按照复核程序进行申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参照认定基地的评审办法对基地进行复核。复核不达标的取消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称号。

第七条  奖补标准

奖补资金从省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主要用于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和场地租金减免,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

每年从已认定的省级创业孵化基地中择优评选45个创业带动就业效果好、辐射示范作用强、孵化成功率高、发展前景良好的基地,分层级给予奖补资金,每年重点扶持5个基地,每个给予100万元的奖补资金,其余基地给予每个40万元的奖补资金,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创业孵化基地予以优先考虑。对于孵化效果好的基地可连续扶持,连续扶持的基地从申请复核的老基地中评审择优选择。已享受省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奖补资金的孵化基地,当年不再享受本办法的扶持资金。

第八条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级人社、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创业孵化基地的指导服务和资金监管,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要限期整改,确保专款专用。

第九条  各市州可结合当地实际,根据本办法研究制定本地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和奖补办法,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第十条  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

1.《湖南省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考评计分表》

2.《湖南省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表》

3.《湖南省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名册》

4.《湖南省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综合情况表》

 

附件1

湖南省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考评计分表

基地名称(盖章):                                       考核单位(盖章):

考核内容

序号

考核项目

分值

基地自评分

市州考  核评分

基本条件        (28)

1

基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有指定负责人。

2

 

 

2

已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基地运营时间2年以上。

2

 

 

3

建筑面积市州、县(市、区)分别达到30001500平方米以上。

6

 

 

4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地且孵化面积占基地总面积2/3以上。

2

 

 

5

提供基本生产经营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道路、供电、供水、消防、网络等配套设施齐全。

2

 

 

6

设有为创业者提供服务的会议室、洽谈室、产品展示厅等。

2

 

 

7

入驻基地的企业、创业团队或创业项目近2年市州均不少于40个,县(市、区)均不少于20个。

6

 

 

8

基地吸纳就业人员近2年市州均不少于150人,县(市、区)均不少于80人。

6

 

 

基地管理

22分)

9

具有健全的管理服务工作制度。

2

 

 

10

具有为创业者提供服务的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2

 

 

11

入驻实体有较好的成长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发展优势,产业特色鲜明。

2

 

 

12

与入驻实体签订协议,建立入驻实体进驻及退出动态机制。对在孵实体有一定的激励机制,支持入驻实体创业成功后迁出,实现滚动孵化。

4

 

 

13

尚未进行工商登记的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并有专家评估的《创业计划书》。已注册的企业属小微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在孵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6

 

 

14

建立相关统计报表制度,动态跟踪掌握入驻创业实体经营管理、创业带动就业等基本情况。基地档案资料(文件、报表、数据等)齐全。

4

 

 

15

积极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按时上报报表和基地运营情况等。

2

 

 

创业服务

31分)

16

协助孵化对象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

4

 

 

17

提供创业项目的开发、对接和展示服务。

4

 

 

18

提供融资担保、管理咨询、事务代理、法律援助、人才招聘等创业服务。组织专家开展问诊等活动,帮助创业者解决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问题。

5

 

 

19

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在孵实体享受创业扶持优惠政策。

6

 

 

20

对入驻实体给予适当租金减免、创业服务、后勤保障等方面的优惠和扶持。

6

 

 

21

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及创业者交流活动。

3

 

 

22

创新创业工作宣传到位,创业者对扶持政策措施知晓度高,基地创业氛围浓厚。

3

 

 

孵化效果

19分)

23

入孵实体对基地服务满意度达95以上。

3

 

 

24

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近2年总体不低于60

6

 

 

25

入孵实体到期出园率近2年总体不低于90

6

 

 

26

孵化出一定数量科技含量高、市场发展潜力大、创新创意能力强的实体。

2

 

 

27

在孵实体利税状况较好,具有一定的示范和辐射带动效应。

2

 

 

合计

 

 

100

 

 

备注:大学生创业园不参加38项考核。

附件2

湖南省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表

                                           □初次申请   □申请复核

申请基地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基地建筑面积

       平方米

孵化场所面积

       平方米

基地资产性质

国有□集体□私有□混合□

基地资产总值

         万元

基地机构性质

事业□企业□非企业法人□

基地运营方式

自营□委托□合作□

基地运营机构

                                  (填具体单位)

申请单位承诺

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违反承诺的不诚信行为,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有关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意见

(盖章)

 

 

 

 

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意见(盖章)

 

 

 

 

附件3

湖南省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实体名称

行业类型

成立或注册时间

经营范围

从业人数

入驻基地时间

迁出基地时间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手机)

备注

1

 

 

 

 

 

 

 

 

 

 

2

 

 

 

 

 

 

 

 

 

 

3

 

 

 

 

 

 

 

 

 

 

4

 

 

 

 

 

 

 

 

 

 

 

 

 

 

 

 

 

 

 

 

              基地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湖南省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综合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人、个、万元

基地管理人员数

在孵实体吸纳就业人员数

 

基地在孵实体数

 

 

在孵实体营业总收入

 

在孵实体上缴利税

在孵实体当年新获得知识产权保护数

当年孵化成功率()

当年到期出园率()

 

 

当年获得投融资的在孵实体数

 

在孵实体当年获得投融资总额

在孵实体当年享受租金减免、社保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补贴资金

当年新吸纳就业人数

大学生创办实体数

当年新入驻实体数

在孵实体利润总额

当年到期实体个数

当年出园实体个数

获得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的实体数

获得小额担保贷款的实体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填报日期:            

      备注:1.此表由申请基地填报。

            2.“由大学生创办的企业,包括在校大学生以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

            3.获得知识产权保护数,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版权、集成电路布图、新植物品种等。

            4.当年孵化成功率=当年出园仍在正常经营实体数/当年应出园实体数。(大学生创业园可为项目数)

            5.当年到期出园率=当年到期已出园实体数/当年到期应出园实体数。(大学生创业园可为项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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